用地手续这个章为何迟迟不盖?市纪委监委督促落实整改

福林晚照 2024-05-28 11:24:40

一家企业取得了采石场石窟回填消纳场租赁权,却因一个盖章问题,办不了用地手续,申办行政许可为此“卡壳”。在历时近半年努力未果的情况下,企业通过“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反映了这一急难愁盼问题。

  市纪委监委启动直查督办,厘清症结、打通堵点,破解了困扰企业的难题,并督促区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流程。

  问题

  企业申办用地手续 街道却不予盖章确认

  “恭喜您,获得本标的。”看着网页上显示的中标结果,这家建筑废土消纳企业的负责人却一脸愁容:“半年前就拍下的回填消纳场场地,至今无法按计划开展建设……”

  该负责人说,2023年10月,企业拍下同安区美林街道美星村飞凤山采石场石窟回填场地5年的租赁权,支付了租金、履约保证金、软件使用费、拍卖行佣金等费用达数百万元。随后,美星村村委会与企业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土地用途为工程渣土回填、建筑弃物使用等。

  按规定,申办《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应提交建筑垃圾消纳场土地用途凭证表,由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为此,2023年11月初,该企业先后向美星村村委会及美林街道申办这项用地手续。然而,在村委会盖章确认后,美林街道却突然告知企业,场地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并以此为由不予盖章。

  该负责人说,《竞租协议书》仅简单概述“与本标的相关的原采矿实际历史遗留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企业也无从了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内容,而且“这与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并不相关。”

  此后,企业多次与美林街道沟通并提交盖章申请,但“都未收到书面回复或说明理由”。

  症结1

  未区分不相关事项 就暂停用地手续办理

  究竟是什么“历史遗留问题”,使得美林街道迟迟不予盖章?3月6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等到美林街道开展调查。

  据了解,经美星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集体通过,美林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后,2023年10月,“美星村飞凤山采石场石窟回填场”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公开招租。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另一家企业找到美林街道,以竞租协议书中的“与本标的相关的原采矿实际历史遗留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为由,主张由中标企业来解决历史遗留征拆补偿争议,并要求街道和美星村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争议解决后再行办理。为避免扩大矛盾,街道暂缓了相关手续的办理。

  “竞拍协议书中提出‘以标的的现状进行拍租’,而所谓‘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在竞标时明确告知竞标人?”针对调查人员的提问,美林街道承认,在公开招拍前,“街道和村里面都不知道有这个事情。”

  按说竞拍协议中需由竞租成交人自行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应是与竞拍内容相关的重要事项,不应该是未明确阐述的、没有任何指向的、无法预知的事项。上述的历史征拆补偿争议,和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无直接关联,美林街道却不加以区分,就直接暂停了用地手续的盖章,导致后续的行政许可申办在此停滞。在此项工作中,美林街道的工作作风显得简单、拖沓。

  通过走访座谈、督促推进,问题迅速有了进展:3月6日下午,美林街道召集美星村包村干部、街道纪工委相关负责人、街道法律顾问、拍卖行等,召开飞凤山采石场石窟回填场相关协调会议,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将争议和用地手续区分开处理。

  症结2

  工作流程存在空白 指导服务企业不足

  既然“区分开处理”,那么,企业盖章“梗阻”应该是被打通了,然而,章还是盖不了。

  协调会后的第二天,中标企业又被告知,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准备前期办理手续所需全部材料,按程序经街道村建办审核把关,报送区渣土办审核批准后,街道再行盖章。”

  这让调查人员感到疑惑:用地手续上只要求村(居)、镇(街)盖章,为什么还要经区渣土办审核同意?3月26日,调查人员与市住建局、同安区渣土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区渣土办工作人员出示了2022年8月该区的一份专题会议纪要,其中明确要求:已上报的中转站和处置消纳场所,要严格按照市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审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由区渣土办汇总上报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调查人员提出,依据该会议纪要,要求企业提交“审批所需的相关资料”,那么,对于如何提出申请、提交哪些材料、由哪些部门审核,区里有没有制定具体规定、公示相关流程?对此,区渣土办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这说明,区渣土办和区级相关主管部门不仅相关工作流程存在空白,且未尽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之责。

  进展

  街道办终于盖章 工作流程也明确了

  在市纪委监委的督促推动下,上述问题得到了规范。4月24日,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流程,针对中转站的申办,明确由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经村(居)同意及镇(街)审核同意,同安区渣土办再召集区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初审,初审资料经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此外,流程中还明确了申办中转站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至此,这家建筑废土消纳企业终于拿到了街道盖章确认的用地手续。

  [体验式监督]

  等答复等签批等通知 近一个月才等来盖章

  从3月26日座谈会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到4月24日企业拿到盖章的用地手续,耗时近一个月。在此期间,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体验式监督”,亲历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

  “不好意思一直催他们。”这家建筑废土消纳企业的负责人告诉体验人员,3月29日,他们根据美林街道的要求,递交了审批所需的资料;4月1日,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第二天街道就把会议纪要报给了区渣土办;4月3日,企业向街道了解进展时,街道村建办表示要等区级答复,“有消息会及时告知”。

  4月7日,体验人员主动与区渣土办杨姓经办人员联系,他表示,4月3日已将该议题报局领导签批,目前还在走流程,待领导签批同意后会及时告知进展。

  4月11日下午,体验人员再次联系杨姓经办人员,仅得到一句 “在市里开会,不方便。”12日上午,体验人员再次与其联系,仍未得到明确答复,并表示在开会,可以联系另一名叶姓工作人员。随后,体验人员拨打叶姓工作人员的电话,直接被挂断;当日下午,再次联系时,对方表示,4月10日区里已召开专题会议,原则同意申报,目前待形成会议纪要。当日下午,体验人员联系企业告知进展,企业也表示一直和街道保持联系,都在“等区里通知”。

  4月16日下午,体验人员再次联系叶姓工作人员,得知会议纪要还在会稿。“还需多久出来?”“最多2周,因表述不满意,还在调整。”叶姓工作人员还表示,已经研究通过了,让体验人员“不用再跟了”,他还说,“我们只是汇报单位、牵头单位,最后以发文定稿为准。”

  4月22日,这份会议纪要终于印发,其中提到,原则同意美林街道上报的美星村飞凤山采石场石窟回填消纳场审批工作,并将相关审核意见上报市级审批单位。

  4月24日下午,街道终于在用地手续上盖章,企业进入后续流程。至此,“体验式监督”画上了句号。在此过程中,体验人员的感受是,作为牵头单位,区渣土办相关经办人员沟通对接不及时、不到位,缺乏工作的主动性,解决企业经营困境的责任心不强,态度较为敷衍,特别是在区里有关会议已经原则同意申报的情况下,却十多天才出会议纪要,导致盖章也因此拖延了十多天。

  市纪委监委表示,针对此次监督中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已要求同安区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对责任人员开展追责问责。

  点评

  举措的落实 良好作风是关键

  一项举措出台,如果落实机制缺位,成效往往会不尽如人意。区有关部门出于环境保护、业态布局等原因,要求镇(街)在办理企业有关事项时,得先上报其 “审批”,初衷本无可厚非,如果尽到指导之责,也有利于企业下一步的许可事项申办。然而,举措实施后,由于没有明确流程,反而让企业陷入许可证可望而不可即的窘境,成为企业办事的“中梗阻”。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怪象,究其因,还是相关部门缺乏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以下现象足以说明:在该项举措出台近两年的时间里,有“规定”却没有完整的操作流程,未尽指导之责,只要求企业提交“全部材料”;企业申办事项已在相关会议上明确,可企业向相关部门询问进展时,不是答复“在走流程”就是“在开会”,甚至挂断电话也没了下文……总之,你急我不急。在长达一个月时间里,企业只能苦苦“等通知”。

  “中梗阻”背后总会有作风问题的影子,此事也不例外。要破除这道“中梗阻”,还得以纠正作风问题为抓手。也正如此,市纪委监委以此为小切口,通过开展“体验式监督”,感受企业的办事难,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拾遗补缺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不仅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破解,还起到了通过个案发现共性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之功效。同时,在市纪委监委督促推动下,相关部门也落实了整改,起到了转作风的作用。

  时下,各部门各单位都在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此事虽属企业具体诉求,但仍然给我们以启示——一项工作举措要推行,离不开良好的工作作风,唯此才能实现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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