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
从业人士认为,这将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化发展,提升业务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一方面,通过强化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可以有效防范虚假交易和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这将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升级,推动商业银行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明确发展方向规范行业行为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已经成为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链金融通过创新性地将核心企业的信用与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相结合,构建了一种以信用为核心的融资解决方案。在这一模式下,中小企业可以将应收账款、订单、预付款等作为融资依据,快速获取充足的资金支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这不仅使中小企业能够扩大生产、加大研发投入,更为实体经济稳步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正如从业人士指出,供应链是实体经济血脉,而供应链金融则是畅通资金流动桥梁。然而,这一融资工具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拖延中小企业账款支付、虚假交易套取融资的现象仍然存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通知》的出台显得尤为重要。
《通知》包含21条,《通知》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通知》要求,供应链金融未来发展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核心,重点在于规范业务模式、防控风险和优化市场运行环境。
《通知》强调,供应链金融发展必须“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更好服务中小企业,《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企业需求灵活提供信用贷款及订单、存货、仓单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产品;同时,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市场优势随意拖欠账款。此外,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需坚持信息服务的本质定位,禁止非法归集资金或异化为信用中介。
这相当于为行业发展立下“红线”:强化资金和信用流转中的透明度与合规性,避免供应链金融偏离初衷。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认为,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整合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供应链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它依托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信用和市场地位,使得中小企业能够利用应收账款、订单和预付款等作为融资依据,从而将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入生产和研发中,有力推动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针对当前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被拖欠等顽疾,朱克力认为,《通知》出台旨在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范管理,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并有效防控相关业务风险。这一举措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和方向,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强化商业银行引导与责任
作为供应链金融重要参与方,商业银行承担了风险管理和资金支持的重要职责。《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一要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
对于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管理中避免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风险,朱克力建议,商业银行应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通过强化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确保业务风险可控。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定期评估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的情况,避免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合作,从而有效降低业务风险。
银行贷款关键环节外包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不得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
“从专业性和风险防控角度来看,商业银行不应将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等关键管理环节外包。”朱克力介绍,这些环节是银行把控风险、确保资产质量的重要防线,一旦外包,可能会增加操作风险和信息泄漏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坚持自主开展这些关键环节的工作,确保贷款业务安全性和稳健性。
朱克力认为,这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作为供应链金融主导者的责任,从信用审核到合作伙伴管理,都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此外,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管理体系。《通知》提出一套完整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管理框架。为加强中小企业付款保障,防止利用应收账款拉长账期,《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商业银行应对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针对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延迟问题,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的设置具有重要意义。”朱克力认为,这一举措有助于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减少拖欠行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合理设置付款期限,还可以避免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被用作延长付款期限工具,从而维护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
重塑供应链金融生态新机遇
供应链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推动与规范。在此次《通知》引导下,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有望迎来一轮发展新格局。
建立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通知》提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依照通知及法定职责,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有关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开展自律管理;指导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归集,开展统计监测分析。
朱克力认为,新监管框架还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发展。《通知》实施将对供应链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通过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和方向,规范商业银行和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行为,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通知》将有力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化、创新化和可持续发展。这将有助于提升供应链金融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同时,《通知》的实施还将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和风险防范能力,为供应链金融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