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 “三大支柱”。个人养老金是基于个人养老需求的一种自我保障方式,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旨在为个人退休后提供更充足的养老金。
参与对象: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企业工作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有资格参与。
参与方式:
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人社部门组织建设),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可以自主选择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费规则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这个缴费额度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方式比较灵活,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具体方式由参加人自主决定。例如,一个参加者可以选择每月缴纳1000元,也可以按季度每次缴纳3000元等方式进行缴费。
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例如,一个人的月收入为10000元,在没有参加个人养老金时,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10000元计算,参加个人养老金每月缴费1000元后,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9000元计算。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投资运营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是经过相关部门筛选和监管的,相对比较安全可靠。
例如,参加人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专门的养老目标基金,这些基金通常具有长期稳健投资的特点,通过专业基金经理的管理,在资本市场中获取收益,实现个人养老金的增值。
养老金领取规则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相对灵活,能够满足不同参加人的需求。
例如,一个退休人员可以选择每月领取一定金额的个人养老金来补充基本养老金的不足,改善退休生活;也可以在遇到重大资金需求时,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用于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