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万典律师接到一位北京拆迁户的电话咨询,这位苏先生在电话里说:“您好你们是北京做拆迁的律师事务所吗?我在网上看到了这个电话。”律师回复的:“我们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门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您具体是什么事情?”
苏先生说:“我也是北京的,在南三环这边,你们律所在哪呢?”律师告诉他我们在西城区菜市口地铁站附近,牛街这块。
苏先生接着说:“我的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们拆迁给安置房,但是没给产权,现在我们要买产权等于是要花100万。但是同小区呢买产权只需要花11万,就是我们这些安置户贵了十倍。完了呢他那个开发商是一个私人开发商,现在人已经跑到美国去了。所以我现在想问问你们律师有没有解决办法?”
1997年拆迁
律师问苏先生,你们这个拆迁协议是和政府签的还是和开发商签的,什么项目拆迁呢?拆迁性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还是开发商私人搞的呢?
苏先生告诉律师:“我们这个应该是开发商自己搞的拆迁。拆迁这个事情挺久了,大概是在1997年,我们当初是南二环的房子,拆迁安置到南三环了。”
律师问苏先生:“你们当初拆迁这个房子是村里的吗?你们是产权人吗?”
苏先生说:“我们当初是单位的房子,是公司的房子,我们现在属于租赁人,他下的那是租赁的本,然后就是说按照租赁户回迁给你,之后给我们这些人安置了,但是没产权。
之前给我们的协议是北京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完了后来呢就是给我们签的安置协议,下的房本就变成了房屋租赁契约了,上面就写了一个面积一个安置的位置,就变成这样了。”
听到这里律师大概了解了,给苏先生讲到,在97年当时实施的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那个时候国家允许私人开发,不要求绝对的公共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一个楼盘开发之后都归他这个开发商所有,只不过开发商得留出几栋来如果有人选安置房好解决安置人员。因为不属于政府给你安置,没有任何的公益性,双方约束彼此的就一个合同。
苏先生说:“对对,当初跟我们签的就是一个人名章,如今这个公司已经没有了,但是这些房子还在他们名下,现在他把我们这些人的这种房子委托给北京的一家律所,处理这个交易过户的问题,全权代办。我就在想能不能再给我们争取点利益的机会。”
律师问苏先生房屋面积多大,苏先生说50平方米。律师告诉苏先生,别光想着别人买的这个价钱多低,你要跟正常的价格去比较,现在应该考虑花这些钱能否真的把产权问题解决。
苏先生又问道,如果我们也不买产权,一直耗着以后再遇到拆迁了,能不能给我们大产权的房子。律师说如果现在这个安置房再遇到拆迁,也不能改变你们租赁权人的性质,到时候还是按照租户给你们补偿。
最后苏先生留了律师的电话,打算以后遇到问题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