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之间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矛盾,需要处理这些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时而产生了。所谓的调解应该是依法调解,但是,现在农村里面的调解,基本上都是和稀泥。
正常来说,每一个村(居)委员会,都有一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对一般人民内部矛盾进行人民调解。一般的调解。都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双方愿意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这样的调解对处理人民群众的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近。我有事到村里面走一趟。正好赶上一个调解。这是一个村里面的两户人家的是土地界址纠纷,双方都到村委会反映的基本情况。要求,村委会出面调解。村委会里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就组织了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据调解人员说。这两户人家的土地的界址。前几年也产生过纠纷,已经调解过一次了,也调解成功了。由于那时候双方都接受,都很高兴,所以就不制作调解笔录和用签调解协议。但去年,一方的妻子不同意界址的划分,说她家亏了,要更改界址。就私自到山上,把另一户人家种的龙眼树、荔枝树砍了。并说另一户人家的果树种到他的地里了。原来划划分的界址不合理。侵犯了她家的土地权利。所以她就把别人家的果树砍了,把围边界的栅栏也推翻了。双方因此吵了起来,但还算克制,没有动手,双方都要求政府来重新定界。
按理来说。原来有调解的,并且双方都接受的,应该按原来处理的方案执行。虽然说没有调解协议,但是,参加调解的人员,都可以证明。但是,另一方却不同意。硬是说别人侵犯他的土地权益,拒不承认原来调解的结果。
这样呢,调解员就按调解前做的方案,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要求遵守以前的调解处理结果,但砍树的一方不同意。这样调解人员就要求双方各退让一步。被砍果树的一方,当然不同意。后来,调解员就说。假如你不同意,不退一步的话这个调解就不成了。调解就不成功,你们就要走法律程序吧。这样一来,他也怕了,他也知道走法律程序相当麻烦,费钱费时。反正土地也没有多少。就同意了,各退一步。重新划定了边界。这次调解就这样成功了。
但我认为,这样的调解老实人吃亏了,明明自己有理。还要退让一步。那些不讲理的人。就进一步得到了利益。这样的调解,虽然说是成功。但我的心里总有点说不出的感觉。觉得老实人吃亏了,公平公正休现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