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优化中试项目审批服务
若干措施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5〕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优化中试项目审批服务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优化中试项目审批服务若干措施
中试是把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转化到生产过程的过渡性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研发产业化水平,大力支持中试项目建设,优化准入条件、用地规划、环保安全、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程序,提升中试项目的审批效率,从简、从优、从快办理中试项目审批手续,加快中试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号)、《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25〕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简优化中试项目立项审批
1.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中试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向所在旗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提交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2.简化备案所需材料,项目单位仅需提交项目备案信息表,其它材料一律取消。符合准入政策项目,单位提交备案材料后,当日予以备案。(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二、精简优化中试项目环评审批
3.对不产生废气、废水、危险废物,且对环境影响轻微、风险可控的中试项目(不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领域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对需开展环评的科研中试项目,可直接使用区域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相关规划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对利用现有中试设施、设备开展新的中试项目,若未突破原有环评文件所列要求及产排污总量,不增加环境风险,且经论证原有公辅工程、环保措施能满足调整后项目环保要求的,论证材料交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无需另行报批环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允许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时缺失且项目单位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情况下,先予容缺受理审批。环评报告书(表)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精简优化中试项目安评审批
7.对安全生产风险较低的中试项目,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等,其他均不纳入审批管理,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对需开展安评的中试项目,实行适度包容性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8.采取“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安全生产准予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完成,建设项目安全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四、精简优化中试项目规划用地审批
9.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科研中试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对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中试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0.实行“多测合一”、“多证联办”及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模式,行政许可事项审批5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加强中试项目科技支持和用电保障
11.中试项目按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中试项目,优先纳入市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简化中试项目单位申请电力增容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试项目,由工信部门帮助申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包头供电公司)
六、强化部门协同服务
13.建立协同机制。对正常审批过程中有异议的中试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中试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机制,实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14.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重点中试项目,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项目快速落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15.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中试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手续指导等服务。对涉及上级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加速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来源丨包头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编辑丨姜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