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浙江地区一电子商务销售者李先生。因消费者仅退付款而不返还十元购得的三对耳环事宜,驾车数千公里至安徽省淮南市求得正义。
消费者小祁认为所购耳环品质低劣,申领“只退款”未归还商品,激发争议。
李先生期望小祁返还所购物品,但未获答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接到法官提示,其须以企业身份提诉。
面临长途跋涉及不愿接受线上解决方案的挑战,李先生表达了对免费占有商品行径的不满。“法官,我自义乌来,驾驶将近八小时,目的就是寻回正义。我们经营不易,她这般作法明显是视我们商户易于欺凌,我必须争取一个公道。”李先生陈述。
小祁对退款理由进行了说明,提到客服未能及时答复造成了误解。经法官的劝说,提醒了商户的辛苦及消费者的体验。终于,小祁主动返回耳环,双方相互道歉,达成和解。
先来还原下事件经过。去年1月,来自安徽淮南的居民小祁,花费10元在网上李先生的店铺购得三对耳环。
当她认为所得商品质量不符预期,以“不愿意保留”为理,向在线平台提出了“只退款”请求,随后平台便自动进行了退款操作,而她也未将耳环进行归还。
在此期间,李先生尝试通过平台消息与小祁沟通,期望其能退回所购物品,但遭到了对方的持续忽视。就冲动之下选择了仅退款。小祁在接到法院来电后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认为自己行为无可厚非。
因为小祁在平台上信誉良好,故平台启用快速退款机制,无需卖方同意即完成退款。
李先生注意到小祁的退款不退货情形,通过平台尝试联系,小祁认为之前客服回复不及时,心生不快,因而未予回应。
由此,李先生误以为小祁企图无偿占有商品,而小祁则觉得李先生试图强行销售,双方因此产生了深刻误解。
明确了事件起因及经过后,法官向双方传达了彼此的真实意图,并进行劝解:“作为顾客,面对不满意的商品自然会有退款的想法;作为店主,运营不易,且涉及的商品并不昂贵,利润微薄。此次事件中,双方都有处理不当之处,需要各让一步,无需因十元小事而心生大怒,伤害身心。”
这才有了前面一怒之下驱车前往淮南,以个人名义向当地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祁补偿商品款项、原材料费、失业工资及调查费用,共计1136元。
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在法官的见证下,二人互相道歉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最终,案件以原告主体不适格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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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虽然通过法院的调解而得以圆满解决,但是应该引发电商平台责任的反思。平台应建立更加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同时提高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任度。也是对当前电商交易环境、法律保护机制以及诚信经营原则的一次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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