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老赖加速篇】如何更快推进执行、拿到回款?

正义淇哥 2024-03-30 08:48:49

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 “ 正义执行 ” 律师团队创始人。

经常有粉丝抱怨,说自己只是百姓,对人际交往中的骗局完全没有辨别能力。稀里糊涂钱就被别人骗走了,现在想维权发现自己被骗是真,但对方的行为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诈骗。感觉自己很被动。自己没有调查权利,打官司的时候想偷偷调查被告的资产都没资格,感觉很懊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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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执行案件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告、执行律师团队的每一个人、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甚至法警都应该算作团队成员。大家应当相互配合,配合的好案件推动就快。虽然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亡羊补牢,但并不是每一个法律环节都有机会亡羊补牢!抓住每一个时间节点,不要让案子陷到被动的局面。这才是咱们要做的。

之前看过一篇法院的宣传文章,说作为原告,应该 “ 把握时机,控制财产 ”,说这样更有利于案件回款。但问题是大家都是老百姓,没有调查权限。都没资格调查,上哪找财产去?人家老赖也不可能把结婚证天天贴脸上, “ 我跟老婆早就离婚了,只是还住在一起。房子也过户给老丈人了”。还有就是如何把控时机?如果没有把握住时机,现在怎么补救?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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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谈到执行案件的回款,大家就能听到法官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你去把财产找到,我们来执行。通常大家能听到这句话了,说明案子基本已经废了(至少在执行局这个层面已经没什么希望了)。对方能说这句话,说明对方已经准备把你这个案件终本,放弃对你这个案件进行任何形式的追查了[衰][衰][衰]。既然执行局没有更多时间去做查证,而原告还是希望自己的案件回款,那咱们就倒推一下。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能在起诉之前就找到老赖的财产,并进行诉前保全,回款就靠谱很多了。

关于诉前保全,大家看下面的条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现在想做诉前保全不容易,因为法官会要求原告提供详细的被告资产信息(通常是要求原告提供被执行人的房产详细信息,比如具体门牌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法官是不做查询的。如果原告不知道被告的详细房产信息,想做诉前保全也没机会。

第二个,就是大家在起诉过程中经常使用的,诉中保全。法条在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中保全最大的问题就是偷换概念。大家认为保全到了实际的资产,但诉讼律师没有告诉你他保存的其实只是一个债权额度。保全一个账号,但不代表这个账号里面有钱。诉讼律师这样做,从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他不敢告诉你他只是保全一个债权额度,他不想对被告的资产做查询,因为他只管打官司,不管回款。而是否实际保全到资产并不影响他案件输赢。也就是说,在诉讼环节是否应该做大量的调查取证这个事儿,他做不做全凭良心,没有法律约束。。。

第三个建议大家亡羊补牢,补齐保全的时间节点就是判决后,申请执行前这段时间,这段时间是空档期。之所以让大家在这个时间段内为之前的保全做一些补丁,是因为老赖在这个时间段转移财产是否能构成拒执罪还有很大争议。而如果执行法官对于刑事犯罪的判定相对保守,认为对方没有犯罪,那对老赖的惩戒只剩下拉黑限高,威慑力就有限了。

最后一个可以做保全的时间节点:立案执行后。

一旦案子进入到执行环节,还想保全到实际资产,可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这个时候再申请保全,等于原告在赌两个事情。1、赌老赖是傻子,把资产放在自己名下,等着法院去查扣。2、赌法官是包公下凡,放弃手边几千个案子,哪怕其他原告投诉也无怨无悔的成立专案组,专门对你这个案子进行不计成本的深挖详查。

如果咱们没这个自信,还想在执行环节找到老赖资产,那就只剩下最后一个选项:把案件委托给专业的执行律师团队,通过律师调查令彻底对老赖的资产(包括过往资产转移)做梳理,扎扎实实的做线下调查。一步一步的走流程把血汗钱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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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咱们是原告,别做看客!

虽然案子已经委托给律师或者交给法院,但案子是自己的。一定要明白 ” 回款自己是最大的受益方 “ 这个道理,所以不能交了执行费律师费就再也不理了。

回款是等不来的。对方主动还钱是几乎不可能的。法官很忙,不可能把所有时间都放在你这个案子的查证上。

作为原告,一定要跟执行律师团队的负责人经常联系。只要有被告的任何蛛丝马迹,哪怕是八卦新闻、朋友圈的动态都跟执行团队分享。

或许对于你来说只是一个无所谓的花边新闻,但对于执行团队来说就是打开案件死结、推动案件前进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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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儿就说到这儿吧。

我是琪哥,深圳 ” 正义执行 “ 律师团队创始人。大家如果路过深圳可以来律所坐坐,欢迎大家[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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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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