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让司法责任制“带电长牙”

南都N视频 2025-02-15 07:51:04

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年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工作情况》,通报重点检察改革进展和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在会上介绍,2024年,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万余人,提起公诉163万余人。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9万余件。

进展成效

全国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涉检重复信访数量实现“双下降”

童建明介绍,2024年,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万余人,提起公诉163万余人。会同最高法、国家安全部等制定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制定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工作意见。完善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统一把关等办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检察机关健全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机制,全国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涉检重复信访数量实现“双下降”。协同全国总工会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积极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已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与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意见,推动“一站式”办案区建设,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推进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全国13个省级检察院、一半左右的市县级检察院与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了救助衔接机制。

督促依法纠正虚假诉讼6000余件 起诉虚假诉讼犯罪800余人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童建明介绍,检察机关以构建刑事指控体系为基础,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等制定实施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庭前会议两个规程,规范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工作。会同公安部制定实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范,持续推动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9万余件。健全刑事执行检察“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对提请、决定或者裁定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

2024年,检察机关以加强生效民事裁判监督为重点,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加强跟进监督和上级检察院接续监督,规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办理,加强同级监督。完善虚假诉讼监督机制,督促依法纠正虚假诉讼6000余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800余人。

在行政诉讼监督方面,童建明称,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健全再审检察建议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出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00余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6万余人。

此外,检察机关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牵引,完善公益诉讼检察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10年来,履职范围涉及14个法定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0余万件,其中2024年立案办理15万余件。最高检正在配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落实举措

指导各级检察院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及实施意见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在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方面,2015年9月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有的规定需要因时因势作出调整修改完善。去年,恰逢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十年,最高检组织力量着手修订《若干意见》,形成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7月正式印发实施。

高景峰介绍,新修订的《若干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框架性文件,将与同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文件形成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组合拳”,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是完善检察人员职权体系。《若干意见》对四类办案组织、各类检察办案人员的职权职责规定达到了“全覆盖”,明确规定包括检察官助理在内的检察辅助人员也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办案工作负责,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抓好落实,我们正在指导各级检察院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及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明晰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等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内容。目前,部分省级检察院已完成清单的修改。

二是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若干意见》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分别规定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长的监督、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专门明确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下一步,还将重点针对依法不捕不诉、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监督等环节,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内部把关流程,形成监督管理闭环。

三是优化检察管理体系。在落实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运用好《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检察办案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已经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人员考核管理体系。

四是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检察人员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最高检成立了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惩戒追责机制,指导规范省级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置,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带电长牙”。司法责任制不限于责任追究,更在于鼓励担当作为。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统筹追责惩戒与履职保护、正向激励等制度机制,细化完善检察办案环节司法责任认定和豁免具体情形,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制图:李思萌(即梦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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