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7日,广东揭阳市榕城区武装部参谋罗木龙家里来了客,吃罢午饭,他陪客人喝茶聊天。机关大院内宁静安谧,突然他家铁门“咚”的一声响,他屏住呼吸,仔细倾听还有什么动静。他猜测可能是小孩淘气丢石子,没在意。转念一想又好像不对劲,孩子都上学去了,况且这时外面没有孩子嬉戏的声音。
他走出客厅想看个究竟。打开大门,罗木龙被铁门外的场面惊呆了:邻居李婵卿倒在血泊之中。
铁门边有一把沾血的钳子,原来是她从室内爬出来,抓起放在走廊的钳子抛向罗家铁门,发出了求救信号。李婵卿俯卧在地上,有气无力,双目微闭。
“不好,有人行凶!”罗木龙反应过来,大声疾呼救人。
叫喊声惊动了机关大院上班的工作人员。人们涌向现场。罗木龙的母亲罗老太从室内赶来,忙让几名青年妇女扶起李婵卿仰卧着。罗木龙三步并作两步奔向机关办公楼。武装部长谢炳芝来不及细问,拔腿冲向家属宿舍区。他让罗木龙和另一位武装部参谋黄锡兴到外面寻找李婵卿的丈夫、县武装部职工李建光,又让人找司机开车来救人。市
区新兴南路行人如鲫,车辆如梭。李建光骑着单车往机关大院的侧门驶来,罗、黄跑上前抓住李建光的车把说:“出大事了,你老婆被人害了,快跟我们回去!”拽起李建光往回跑。
斜坐在地上的李婵卿,无力的眼皮成了一条细线,她似乎发现了什么。紫黑色的嘴唇翕动着想说话,但发不出声来。罗老太见她吃力地抬起右手伸出手指,李婵卿常戴在手上的金戒指没了,老太太估计她是想要人帮助找戒指,“你等着,我这就给你找去。”罗老太跑进李家寻觅起来。
谢炳芝见李建光回来后跑进室内,还以为是找钱好去医院,忙催促说,你快点送她上医院,车都准备好了。李建光随口答应着,似乎并不着急。他见罗老太弯着腰找东西,对她说道,老人家在找什么?现场要保护好别乱动。罗老太果然从厨房的洗衣机下找到那只被拉直的韭菜条状的金戒指,捏成圆圈后给李婵卿戴上。
李建光走出来给自行车上锁放好钥匙,抱起李婵卿。李婵卿看见丈夫李建光,举起右手指向丈夫。人们弄不清李婵卿在指什么,谁也没再去琢磨它的意思。
在疾驰的面包车上,李建光抱着妻子,大声喝问:“谁干的?”
昏死过去的李婵卿被剧烈的震动摇醒,又一次地举起无力的右手,发出微弱又充满怨气的字眼:“贼!”
“是贼!”李建光大声重复着。
听李建光说是贼,两位同事向后望去,李建光压下李婵卿的右手,附耳贴近妻子的脸追问道:“是什么人干的?多少人?”
罗、黄两位同事没听清她在说什么,但听李建光又说:“是外省人……一人干的!”
10分钟后,汽车进入华大道新兴东路路口,往左拐是人民医院,直行通往新兴派出所,李建光提出先去报案,两同事说:“救人要紧,先送你们到医院后,报案由我们负责。”
下午5点,李婵卿抢救无效身亡。
下午3点半钟。刑警大队红色电话机一阵急响,新兴派出所所长陈惠盛向刑警大队报警。大队长陈木雄接过值班员递来的电话记录,没有太多考虑就把警力安排到两个重点部位:市人民医院和发案现场。
当副队长陈锡辉和法医谢楚泽抵达医院时,李婵卿已经生命垂危,无法从她嘴里了解到只言片语的情况。陈木雄让值班员把情况报告给局长郑诗廷,便与副队长李锦波和技侦干警跨上警车直奔现场。
现场并不复杂。在这座大院内,西南侧是“邱金元纪念小学”,东南向则是武装部家属宿舍,西北面是武装部机关大楼。因近期“邱金元纪念大楼”施工,凡是进出大院的小学师生、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都必须从正门改道侧门。这是现场外围的情况。
李建光住的是有四套房子围成的一个小院,是八十年代初期的建筑。李建光和罗木龙住在楼下,两户相向,中间隔着通巷。楼上还住着另外两户人家。从阳台(走廊)客厅到房间一片狼藉,很明显,现场早已破坏,地上布满带血的鞋印和赤足血印。血迹斑斑的厨房内有一块被踩上而打滑的香蕉皮。
技术人员吴镇辉从房门墙边捡起一个塑料食品袋。他把里面的东西自上而下拿出来:苹果、鸭腿、甘蔗,最底下是一个钱包,钱包里有一串钥匙。
西侧房间是李建光夫妇的卧室,里面堆放着加工成品的“荷花”牌蚊帐,室内物品没有翻动痕迹。东侧房间是两个孩子住的,也是遭受严重破坏的部位,小书桌抽屉锁片合页被撬坏,桌面上的玻璃板被一瓶从小书架掉下的“黑旋风”杀虫剂瓶砸碎,挨着小书桌的缝纫机上有一把剪刀。套房所有门窗均没有破损痕迹。现场勘查持续到翌日上午8点。
再说市公安局长林乐、副局长方辉以及刑侦科里的头头们当天下午聚集在榕城分局刑警大队商议对策。法医尸检结论:“李婵卿指甲断裂,头部钝器伤推断为硬物碰击所致,但伤不足致命;颈部锐器伤五处,右侧动脉被刺断出血性休克死亡。”
武装部参谋的报案材料和新兴派出所民警小洪从医院调查李婵卿最后遗言都说是:“外省人、贼、一人干的!”
搜捕、查缉身上沾带血迹携带凶器的嫌疑人在全城展开。
陈木雄从现场反馈回来的信息是:现场找不到杀人凶器。据此估计,凶手携带凶器逃离现场。至于凶手身上是否带沾血迹则很难说。
经过三天三夜的追踪,所有嫌疑人都不具备作案时间。
深夜,陈木雄在桔黄色的台灯下翻阅着被传讯的嫌疑人名单。他想:为什么老是这些外地打工仔在捣乱?我们是不是被“流窜作案”“谋财害命”的定式搞糊涂了?真正的凶手可能是老谋深算的,我们过低估计对手的能量了。
真正的杀人凶手又是谁呢
李建光作为死者的丈夫,理所当然地成为重点调查的嫌疑人,李建光夫妇在发案前的活动情况成为警方调查的突破口。
刚过不惑之年的李建光,从部队转业到揭阳县武装部任军械库保管员,后又在榕城区任原职。无论在部队还是地方,都是有口皆碑的先进人物,生活作风洁身自好,未发现他与别的女人有染。李建光与李婵卿原属同乡,自由恋爱成婚,婚后生有两个男孩,老婆孩子“农转非”入城后从事家庭手工作坊,收入不薄。李婵卿保持着农妇的勤劳俭朴,人缘很好。
12月17日,是李婵卿过世母亲的忌日。这天上午,她回揭东县拜祭去了。
下午两点,住在罗木龙楼上的张俊娟下楼准备到卫生院上班,正遇李建光从武装部的军用品展销部购棉被回家。张俊娟想找李建光买床蚊帐,问家中有无现货,李建光把张俊娟领进屋内,挑选了蚊帐,当场付款100元。张俊娟出门,李建光说要给朋友去送棉被,于是两人相继出门。
这时,李婵卿回来了。张俊娟告诉她,刚向李建光买了一床蚊帐。风尘仆仆的李婵卿立即往家里赶。接着,就发生了灾祸……
李建光离家时有张俊娟证实,并且时间基本一致,而且还有宿舍区的郭映珠证实。李建光料理完妻子的后事,曾向警方反映过,他家里有钱,是贼入室谋财害命。
既没有作案时间又没有作案动机的李建光,可排除他是“12·17”案的嫌疑人。
但是现场勘查的情况、发案前后李婵卿的活动情况还不清晰。
李婵卿回家时没动用过放在食品袋里的钥匙,那么她是如何进入室内的?
如果凶手事先进入现场,为什么门窗没被破坏?除非凶手配有钥匙!
发案时李婵卿的金戒指如果是被案犯用力撸下,但又为什么丢在洗衣机下面没拿走?
还有,那被撬掉锁片的抽屉,如果凶手是为谋财而来,为什么要选择那张根本就不可能放钱的书桌而不去卧室里翻箱倒柜?
如果是流窜作案,歹徒目的是为财而来,作案时正好被李婵卿撞上,李婵卿完全可以呼叫捉贼,歹徒也不必要杀人灭口,难道这“贼”是熟人?
一连串假设推理和李婵卿弥留之际那种并非连续的言行举动,如同一把亟待打开的锁头。
技侦人员吴镇辉提供:案犯是用那把放在缝纫机上的剪刀撬压书桌的。
这使陈木雄联想起现场的血赤足印和鞋印。那是李婵卿遗留的。
陈木雄的思路转人“熟人作案”:既然可以就地取材拿到剪刀,就也可以就地取材拿到杀人凶器。“必须对现场重新勘查!”
12月24日上午,陈木雄启封了关闭一周的杀人现场。李建光随同前来,他离开现场时依依不舍,像是想寻找什么东西。长达六个多小时的地毯式搜索,吴镇辉在李建光夫妇的卧室床下发现一个跳棋盒后面,有一支长约30厘米的沾有血迹的扁形木棒。
血型检验的结论是:木棒上的血迹同李婵卿的血型一致!
陈木雄推断,木棒很可能就是敲击李婵卿头部的钝器,凶手作案后带走利器,把这支并不显眼的木棒藏在睡床下。陈木雄决定继续封存现场。
住在李建光楼上的黄锡兴的爱人回忆起案发当天下午一件事:张俊娟下楼之后,隐隐约约听到楼下有骂人的声音,她肯定是李婵卿在叫骂,那是潮汕女人骂男人惯用的字眼:“早死”、“贼”,但不知是骂谁,也没听到有人“回敬”。后来楼下传来罗木龙大声呼喊救人的惊叫。
这时,警方的思路基本上明确了——在李家的男人肯定是李婵卿所熟悉的人。
斗转星移,时间到了第二年元月9日。这天上午,汕头市公安局刑侦科长许任璧应揭阳市公安局长林乐之邀来到揭阳榕城参加“12·17”杀人案的侦破“会诊”。
许任璧说,现在是扭转侦查方向的关键时候,要沉得住气,受杀人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限制,本案在定性问题上暂且放一下,杀人钝器——木棒的来源要尽快查清,是就地取材还是凶手带进现场的?假如李建光杀妻,是什么原因使他举起屠刀?
木棒的问题秘密调查了几天,在建筑工地、木器厂、家具店和木材公司,甚至在武装部军械库都没发现类似的东西。从外部找不出木棒的来源,那这根木棒可能就是李建光家里的。
这时,李建光似乎觉察到什么,找到侦破组的干警郭育武和孙名光,表现出从未有过的热情,他试图打听侦破进展,主动提供线索。
春节过了。新兴派出所民警小洪回忆起一件事:小洪被所长陈惠盛派往医院调查了解李婵卿的第一手材料,小洪参加工作不足四个月,经验差,他没有走近病床,也未曾听到李婵卿说什么,而是听了李建光的转述介绍。李建光对小洪说,他妻子李婵卿是被“外省人、贼、一人干掉的”,话是在送往医院的车上说的,车上武装部的参谋都听到了。
天真的新警察就成了假证言的传递者。陈木雄心里有一连串的疑问。
现场抢救时,李婵卿抬起右手指干什么?难道指的是罗老太从现场找回的那枚金戒指?
如果是另指某个人,那人是谁?大脑清醒但不能讲话的李婵卿看见李建光回来,这一指包含着什么深层的东西?
至于李建光,发案时他真的不在现场,他抱着妻子坐车去医院,一上车就问李婵卿:“怎么回事?谁干的?”是否企图把众人的注意力引向外人?
身受重伤反抗无力的妻子,惟一的可能是用颤抖的右手指骂丈夫凶恶如贼,李建光迅速把妻子手指按下,这个细微的动作被坐在车子前座的两位参谋瞅个正着,只是两位参谋当时没有细琢磨。看来,潮汕话“贼”字一出口,就被李建光巧妙地利用了,他在嫁祸于人,竟使警方追查了一个余月的“贼”!
为了验证案发时李建光是否在家里,陈木雄作了一次侦查实验,验证结果,李婵卿从揭阳汽车站步行回家的时间,不会超过下午2时10分,误差在5分钟以内。在这个时段内李建光应当在家里遇上回来的李婵卿。
邻居郭映珠后来回忆说,她以前证实案发时李建光不在家,是后来李建光主动找她“校对过时间”,说这样有利公安机关破案。李建光利用了她。
令陈木雄不解的是,张俊娟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咬定在那个时间里,李建光同她一起走出宿舍?她为什么要用这样的假证去吻合李建光的谎言?既然不是同谋,又为何态度坚决地同李建光“站在一起”呢?
陈木雄极力思索全案每一细节,设想凶手作案动机的可能性:在谋杀和激情杀人上推敲。
李建光杀妻的偶然性在他的推理中渐渐成熟起来。
小院住着四户人家,黄锡兴参谋的爱人在楼上可以听见那天李婵卿在骂人,那么住在李建光对面的罗参谋家是否可以听到?
寄住在罗家的魏小红,是从农村到城里工作的姑娘。那天中午,她正坐在电脑打字机旁边敲击着键盘。突然听到吵骂声。声音来自李建光家里,李建光夫妇在吵架,而且女人的声音压过男人。约过10分钟后,传来一阵呻吟声,后来就是呼救声和叫喊声混成一片。她跑到外面见李婵卿被人害了。晚上,魏小红纳闷,明明是听着李建光夫妻吵架的声音,可是人们总在议论是外省贼作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陈木雄在揭阳宾馆送走满脸狐疑的魏小红时,她又说上一句:“难道是我听错了,不会吧?”
李建光应该是本案的最大嫌疑人,无论从时空概念上还是作案条件上,都可以从侦破理论和逻辑推理予以认定。但真正有力的杀人罪证还不曾找到。
2月15日,陈木雄对现场进行第三次勘验。
被砸烂的玻璃板被擦抹过,很显然是抹去指纹。厨房桔黄色的木门也是被擦过,联系厨房内的血迹,法医的化验药物涂在木门的擦抹处,化学反应出现了奇迹,是指印,是潜血指印!技侦人员吴镇辉需要密取李建光的指纹来核证。
于是陈木雄让李建光到武装部办理交还房子手续,李建光来了,又抽烟又喝茶,指纹印在茶杯上。吴镇辉大功告成。
杀人现场潜在血指印是李建光遗留。
2月19日上午9时整。四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堵住了武装部大会议厅大门,全副武装的刑警鱼贯而入:“李建光站起来,你被捕了!”
李建光的脸一阵煞白,几百双眼睛齐齐射过来。李建光被带出会场。
上午10点,张俊娟被传讯。直至此时,她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她提供了假证,是李建光一手策划导演的。他对张说,如果他俩说的不相符,会招惹很大的麻烦。出于同情,她相信了。
审讯是双方智力、耐力的较量。
审讯到第三天。由充满敌意到色厉内荏的李建光,似乎承认了警方有足够证据来判定他的罪行,但想不出自己的马脚究竟露在什么环节上。陈木雄出其不意问道:“你家里的水果刀哪里去了?”
“什么?水果刀?”李建光恐慌万状。
第三次勘查时,陈木雄发现李家只有两把不锈钢菜刀,没有水果刀,而一般家庭应该是有这种刀具的,但找不到就说明内中有蹊跷!昨天,他让副队长李锦波找到已经转至农村小学读书的李建光的两个孩子核实,孩子说他们家里有一把木柄不锈钢水果刀。
李建光被击中要害,“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抱头大哭:“我有罪,我不该杀她,我不该自作聪明同你们对抗,我还有救吗?”
“你总算知罪了,现在后悔还来得及,过了这个村就没那个店了。”
李建光交代说,他用那把水果刀刺死了李婵卿,逃离现场时把刀带走,丢弃在送棉被路上的一个垃圾堆里。他本来是想逃之夭夭的,但苦于一时找不到现金,剥下妻子的金戒指想换钱,又转念一想:逃跑不正证明自己就是杀人犯?于是金戒指被丢在了洗衣机下,带血的木棒被藏匿,伪造了盗窃案现场……
李建光夫妻并没有大的矛盾,他说,是妻子的无端猜疑,破口大骂动手打人,他才迫不得已夺刀杀她。这正是没有预谋的“激情杀人”。
李建光丧失理智地用杀人的办法去解决妻子产生误解的矛盾以图一时之快,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案前,当妻子得知张俊娟到她家里购蚊帐后,嫉妒、狭隘的心理认准丈夫和张俊娟两人在家中肯定没于好事,李建光则认为自己心中无邪立即反唇相讥,激起李婵卿破口大骂,点燃了一场灾难的导火线。
李婵卿脱下鞋袜走进厨房取来水果刀削苹果,不料地上的那块香蕉皮在她脚下滑动,李婵卿重重摔在地上,四脚朝天,李建光见状意欲上前扶她,好心竟被当成驴肝肺,李婵卿的水果刀顺势向他刺去。李建光被激怒了,从厨房的碗柜下抽出木棒挡开水果刀,对准李婵卿的头部猛击下去,乘势抓过李婵卿右手反扭夺刀,不肯甘休的李婵卿又打又闹,抬脚对准李建光的裆部踢去!不该踢的部位一阵钻心疼痛,使李建光的暴怒升至极限,抓住她的头发,锋利的水果刀插进了妻子的颈部。
不该发生的命案终于发生了。
2000年,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建光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但李建光不服提起上诉。
四个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应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人李建光上诉否认行凶杀人,经查显属无理,应予驳回,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李建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