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驾车撞死鹅喉羚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倒某赔偿国家损失1.5万元。
2023年7月,倒某驾驶卡车前往乌苏市某镇拉运草料,行至甘家湖林场柯棵林管护站附近路段时,车辆不慎与一只野生鹅喉羚发生碰撞。倒某担心被人发现,慌忙驾车逃离现场。
林场护林员巡逻发现鹅喉羚死体,立即报警。乌苏市公安局甘家湖森林派出所民警将倒某查获,倒某对其驾车不慎碰撞鹅喉羚后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后认定,倒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乌苏市公安局将该案线索移送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鹅喉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倒某明知甘家湖林场区域为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种类较多且时常出没,未能谨慎驾驶并观察道路周边情况,未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逃逸,造成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倒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野生动物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间接影响生态链环境健康发展,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需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倒某认识到错误,对逃逸行为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12月1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倒某支付1.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该赔偿金由公益诉讼人代为收取,之后转交林业部门,用于甘家湖自然保护区维护及野生动物救助。
“在山区、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区域驾驶车辆,一定要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做到安全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切不可超速行驶,遇野生动物及时停车避让,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报警处理。”乌苏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蔺勇提示。
来源:新疆法治报
赔给谁,肯定是赔给动物的家属,禽兽
人命不如畜牲
主要是逃逸,你当场报警,警察来了检查一下,最多批评教育[汗][汗]为啥判刑,就是怕脑子凑凑的故意开车来撞死野生动物回去加野味[横脸笑][横脸笑]只要能吃,好吃,不要钱,哪一个不被吃绝种,青蛙癞蛤蟆都不安全……[汗][汗]
这都算肇事逃逸,那马路上开车的个个都是肇事逃逸,哪个车不压上个把蚂蚁昆虫啥的呀[鼓掌]
赔给禽兽吗?
赔给动物家属吗,他们也会用钱买东西吗
保护动物突然冲出公路,惊吓导致车祸,谁陪?
倒霉的倒某
野生的比家畜值钱
人比畜贱
拿走吃了不就行了
我想问一下,如果是人死了,是那个赔钱的,
并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动物的保护等级。只要不是故意的,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该高于动物,即使它是熊猫!
对!应该处罚,如果拿去吃了,那就要判刑了,人在也不能对动物生命敬畏,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
我开车把蝴蝶撞死了,事后才知道。[笑着哭]
夏天高速前挡和进气格栅上都有好多虫子尸体,万一有保护昆虫……[无奈吐舌]
若非故意不应追究。毕竟有的动物不知道躲车。[捂脸哭]
畜牲的家属受益了!
他是肇事逃逸
[吃瓜][吃瓜]~~无语
跑啥,下次放醒目点,直接爬边上靠边躺。
被老虎咬到的赔了多少钱?反向就快操作[点赞]
是不是要急打方向,然后车毁人亡,留着孤儿寡母在这世上才是对保护动物的义务?保护动物是国法,我们遵守国法没问题,但是保护动物凌驾于人的生命那就是恶法。
谁撞的谁还不一定呢?
赔给谁?赔给它家人吗?它家人怎么找[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你把它抬上车不要留下尸体,动物家属难道还会报失踪?找个地方埋了不要吃就好了,不留下动物尸体就不会被发现然后就不会被查监控发现了[笑着哭]
我钱赔了。那这动物就属于赔付人吧。
撞死拿回家炖吃了就不用赔万五了
我有个想法[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不是,野生的动物赔给谁?
压死野生蚂蚁也得报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