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假期打工遇"黑心"老板,5000元工资被扣光,家属帮忙讨薪反被告上法庭

小李说说看 2024-10-07 14:11:04
女大学生打工遇"黑心"老板,5000元工资被扣光

一名女大学生暑假打工遭遇"黑心"老板,两个月工资被扣光不说,讨薪还被告上法庭。(案例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老板也太黑了吧,比周扒皮还狠!"

案例回顾

"我的工资呢?"陈玲(化名)一脸焦急地站在老板面前。 "你的工资已经被扣完了。"老板李某(化名)面无表情地回答。 陈玲是一名大学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暑假期间她来到福建漳州一家公司打工。 李某承诺月薪2500元,只要认真工作就能按时发放。 陈玲很高兴,觉得遇到了好老板,立即答应了下来。 两个月过去了,陈玲一分钱都没拿到。 她去找老板讨要工资,却被告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让她再等等。 陈玲无奈,只好继续坚持工作。 这两个月里,她省吃俭用,一日两餐,饿了就喝水充饥。 终于等到第二个月结束,陈玲再次找老板要工资。李某却一一列举她违反公司制度的"罪状",说要扣掉500元。 最后,陈玲5000元的工资竟然被扣得一分不剩。 陈玲又气又急,把遭遇告诉了家人。 家人气愤不已,立即赶到公司找老板讨说法。 双方发生争执,李某突然报警,说陈玲家人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 警察了解情况后,认为陈玲家人并未违法,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没想到,几天后陈玲收到了法院传票,李某起诉她们限制人身自由,索赔1万元。 陈玲一家人决定与李某对簿公堂,讨回公道。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纠纷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李某起诉陈玲家人限制人身自由,要求登报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他认为陈玲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李某据此主张陈玲家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但是,陈玲的母亲辩称,他们只是去办公室讨要拖欠的工资,并没有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

她强调,警察并未对他们做出处罚,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像李某说的那样限制他人自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这个案件中,李某需要证明陈玲家人确实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

但是,通过查看监控视频,法院发现陈玲家人只是去公司讨要工资,并没有采取强制手段阻止李某离开。

相反,李某多次返回办公室,行动并未受到限制。

因此,李某主张陈玲家人限制人身自由1小时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处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同时,法院要求李某必须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给陈玲。

案件看法

面对类似情况,打工者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发放时间等重要事项。

其次,平时要注意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

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

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切记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对方留下把柄。

在讨薪过程中,要理性冷静,依法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还可以考虑报警。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网友评论道:这老板真是太黑了,居然还倒打一耙,活该被法院驳回诉讼!希望以后打工的同学都能擦亮眼睛,遇到这种黑心老板就赶紧跑!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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