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借朋友3600克黄金,7年后男子拒还3600克黄金,法院判了

分享小案件 2024-12-21 16:44:28

湖南一男子借朋友3600克黄金,7年后朋友要求归还等量黄金。男子称金价大涨,自己亏大了。法院最终判决需按约定归还3600克黄金。

案件回顾

故事的序幕,由林浩的一次深夜倾诉拉开。

面对生意场上的重重困境,他借酒消愁,向挚友李辉敞开了心扉。

李辉,这位在商海中历经风雨的老友,虽然手头并不宽裕,但面对林浩的困境,他毅然决定伸出援手,将自己珍藏多年的3600克黄金借出,以助林浩度过难关。

当时,金价稳定在每克225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1万元。

双方签订了借贷协议,明确了借期三年,年息1.2%,并约定归还方式为3600克千足金。

林浩也郑重承诺,将按时支付利息,不负老友的信任。

然而,世事难料,三年期满,林浩的经济状况并未见好转,反而陷入了更深的泥潭。

面对老友的困境,李辉再次展现了深厚的友情,同意继续借用黄金,并未要求重新签订协议。

林浩也继续支付着微薄的年息,借期就这样悄然延长至七年。

七年后的今天,金价却如同被点燃的火箭,飙升至每克625元。

这一变化,让原本平静的借贷关系瞬间波澜四起。

李辉按照协议要求林浩归还3600克黄金,而林浩却认为,按原协议履行将使他承受高达144万元的巨额亏损。

双方协商未果,最终对簿公堂!

以案释法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民法典》第533条的明确规定,为林浩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

该原则指出,当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这种变化是订立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范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林浩正是基于这一原则,认为金价暴涨构成了情势变更,按原协议履行将显失公平。

公平原则同样在本案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民法典》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避免显失公平的结果。

李辉坚持按约还金,认为市场风险应由借方承担,这既是对契约精神的坚守,也是对公平原则的捍卫。

在合同解释规则上,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目的、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

而在风险分担原则上,法院则需考量市场风险的可预见性、风险承担的合理性和各方利益的平衡。这些法律原则的交织与碰撞,使得本案的判决充满了挑战与复杂性。

焦点剖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金价暴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原协议继续履行是否显失公平?如何合理分配价差损失?

林浩方认为,金价暴涨超出了预期范围,按原协议履行将使他承受无法承受的亏损,因此要求分担价差损失。

而李辉方则坚持协议明确约定还金方式及时间,市场风险应由借方承担,坚持原协议履行。

在这场较量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律的天平并不会因个人的情感而倾斜。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合同履行的可能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院判决

经过深入审理和细致考量,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首先,确认了金价差额为144万元,这是林浩按原协议履行将承受的亏损金额。

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市场风险的可预见性等因素,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价差损失,即72万元。

因此,林浩最终应返还的金额包括原借款金额81万元和承担的价差损失72万元,共计153万元。

结语

回顾本案,我们不禁要问:在签订长期借贷合同时,我们是否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

当契约精神与公平原则发生冲突时,我们又该如何抉择?

法院的判决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引。

它告诉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在纠纷处理时应遵循法律原则、维护公平正义。

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市场巨大波动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合理分担风险、共同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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