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晨昕
八旬老太育有子女五人,子女们争着赡养,她却起诉至法院,这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撤诉?不撤诉?“我妈妈要撤诉!”
这天上午,一位八旬老人在其二儿子的搀扶下来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他向法庭表明其母亲要撤回要求五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起诉。听说老人要撤诉,认为老人赡养问题已得到解决的法官非常高兴,遂询问老人子女现在如何赡养她,老人却含糊其辞,并称不愿意子女们因她的问题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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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老人的其他几个儿子也气势汹汹跑来法庭,称老人的赡养、财产问题并没有协商好,不允许老人撤诉,一大家子就此在法庭争吵起来。
儿子们要“抢”着当赡养案件的被告?这番操作令人费解?原来不久前,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老人的房子应政策被纳入拆迁范围。一时间,家中老宅变成不菲的补偿款,这本应是喜事一桩,却让这位八旬老人犯了难。子女们在补偿款的分配上产生分歧,进而引发该由谁来承担赡养责任的争议,并纷纷表示要尽孝道赡养老人。
几名子女各自为阵,谁也不愿意在赡养问题上让步。他们争论不休,甚至不惜对簿公堂。
“我妈又不是没人养,我一个人就可以养,不用法院来处理。”
“我也可以养,在我家吃住就行。”
眼见着双方争吵愈来愈激烈,年迈的老人出声制止无果,默默地掉下泪来。
法官见各方争执不下,便将子女和老人分开来,单独进行询问。
老太红着眼睛说“搞不清楚为什么会这样,之前一直是好好的,都是我的子女,我也不想他们吵,还是让法院帮我们解决嘛。”
赡养义务不应附加条件
在法庭为涉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的背景下,此案做到了快立快审,且考虑到老太腿脚不便的问题,承办法官便在老人所住社区开展巡回审理。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发现几名子女产生纠纷的真正原因是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他们担心,如果自己不能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就会失去更多的经济利益。
面对这样的家庭矛盾,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作出判决,而是采取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向其子女们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并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各方对老人房屋拆迁安置权益有争议,但并非各方对其母亲尽赡养义务的条件。
承办法官反复耐心调解,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几名子女逐渐有所触动,表示庭审结束后再一起商量赡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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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违的笑容
几天后的下午,同样的一群人再次来到法庭。
“法官,这次我们想再坐下来好好谈谈我母亲的赡养问题。”
“上次法官提的方案我觉得也还合理,我能接受。”
“法官,我几个兄弟冷静了之后,现在也同意了之前商量的方案,今天来法院早点处理.......”
五个子女在法庭你一言我一语,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母亲由其中一个儿子照顾,主要负责日常起居生活,其余四名子女则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若因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由五个子女平均负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随着案件调解结束,老人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她感激地对法庭干警说:“谢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难题。”
法官寄语: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兄弟姐妹之间,应常念手足共同成长之情,遇事互谅互让,包容互助,在共同赡养父母方面,应共同出力,遇到问题和气商量,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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