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农民群群 2024-05-12 06:0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规范履行职责,促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更好地指导监督、激励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于2024年6月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各省(区、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中的辅导员优先报名,共计120人。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培训时间:2024年6月

培训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培训时间为5天(含报到和返程),培训班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见报到通知。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能力提升”为主线,安排3次专题讲座、1次案例教学、1次研讨交流、2次现场教学。

(一)专题讲座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2.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与家庭农场数字化服务机制

3. 农民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制度实施指导

(二)研讨交流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如何有效开展指导服务工作”为主题进行研讨交流。根据培训班人数分组进行结构化研讨,在组长主持下每组按研讨流程安排输出研讨成果。

(三)案例分享

邀请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结合自身实践讲解如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更快发展。

(四)现场教学

赴当地相关单位和规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1. 培训费为2000元/人。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另收。上述费用统一出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培训班现场刷卡或扫码支付,开具发票前请学员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

2. 2024年度“聚力强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军带头人培育计划学员免收培训费,按标准缴纳食宿费。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 学员直接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报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2. 培训班报到通知(含举办时间、地点、食宿费标准等)将在开班前10天发送给报名学员。

3. 报名人员需提前缴纳200元培训费定金,现场报名时冲减培训费。缴纳定金的方式请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参照公众号上培训通知的链接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若因故不能参训则定金不予退还,所缴定金如需开具发票请于培训班开班后2周内联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 所有参训学员报到时提交《参训学员(参会人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2)。有明显身体不适的学员请勿参训。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4年4月28日

附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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