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的最后一天,节日的氛围渐渐散去,人们都在为了明早的工作做准备。
阳光退去,寂静笼罩着街道,可这寂静却被一辆公交车打破,原本平稳行驶的公交车,突然冲向路边,向着人群驶去。
8伤1死,事故的原因却是司机突发疾病,这种事故需要谁来担责?公交车公司到底需不需要赔偿?
原本是个安静祥和的晚上,路人们有的行色匆匆,有的安稳平和,但这平静的日常被一声突如其来的巨响打破,6月10日晚8点,天津的突发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
这辆公交车撞断了路边的几棵树,又撞上了两辆停在路边的轿车,最后冲向在街边店排队的人群,这场事故共造成了8人受伤1人死亡,事故发生当晚,有不少路人纷纷拨打报警电话,也有人用手机记录了这场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之后,有关部门也迅速到达现场,对伤者展开救援,视频中也能看到有救援人员不断确认公交车周围还有没有伤者,现场一片狼藉。
事故发生后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网友们除了对伤者和遇难者表示哀悼外,也对这起公交车引发的事故原因众说纷纭。
有疑似知情人士表示,事故是因为公交车为了躲避逆行的黑色轿车,才撞上人行道区域的,司机撞树是为了减速避免祸及无辜的路人,但是悲剧还是发生了。
但也有网友说,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公交车司机开“斗气车”,这名司机在路上与黑色轿车发生了摩擦,两人都非常生气,在路上开始互相别车开斗气车,最后司机没有控制好公交车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故。
就在大家对事故原因众说纷纭的时候,6月11日,天津警方发布了对这起事故的通报,这则通告中描述,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公交车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疾病,随后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才让公交车偏离行驶路线撞向了路边。
通告中还提到,天津警方到达现场后已经控制了司机,而且事故已经开始转入调查阶段。不得不说,这则通告的发布时间相当的及时,事故在晚上八点左右发生,第二天天津警方就发布了这则初步通告,实属反应迅速。
天津警方发布通告后,陆续有媒体开始报道这则消息,也有更多的网友开始关注,有网友评论道,公交车司机这个职业看似简单,但其实属于高危行业,非常容易发生危险,坐公交车的时候还是应该给予司机们一些理解。
也有网友评论说司机这个行业就应该多体检,公交公司应该对这件事情负起责任来,不仅是对乘客,也是对自己的员工负责。
也有网友说,看了这个事故的情况才知道那些在自己突发疾病后,还坚持将公交车停住的司机是多么的伟大。
在通告结束了事故原因的争论之后,网友们又冒出来一个新的疑问,那就是,这种司机突发疾病造成事故的情况,该由谁来负责,又要怎样赔偿呢?
要讨论这个问题,根据通告内容推测,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司机对于自己的疾病有了解,而且知道自己的疾病会造成行车安全问题,而且故意隐瞒,继续在公交车运营单位工作,造成了事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司机对于自己的疾病没有了解,或完全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或没有征兆突发疾病,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交通事故,司机不承担刑事责任。公交车运营单位没有体检或体检不严格,没有查出司机患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或查出疾病没有告知司机还让其继续工作,可能会承担责任。说完了责任部分,对于网友们比较在意的赔偿问题我们也来推测一下: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司机承担刑事责任,将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时由公交车运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事后公交车运营单位可以向司机追责。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司机不需要承担刑责,事故定性意外交通事故,此时由交强险与商业保险赔偿受害人损失,保险公司覆盖不了的金额,由公交车运营单位负责。如果是第三种情况,司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而是由公交车运营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对于赔偿的费用问题,我们的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需要看死亡人的户口年龄做定夺,在这里做个假设,如果这起事故中死者的户口在天津并且是城镇户口,而且死者不满20岁,根据相关规定,不算其他费用,赔偿金额可能已经到了一百万以上,这天价的赔偿金,如果保险不能覆盖,可能就会落到公司头顶上了。
最后,希望大家在生活中能多注意交通安全问题,司机朋友们也要多去体检,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为了路上的其他人,而经历了种种公交车司机因疾病导致的事故,公交车运营单位也该加强对于自己员工的体检,希望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四川观察《6月11日,天津滨海警方通报:公交司机突发身体不适,车辆失控,致1死8伤。相关调查和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