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警察同志,这有一具很奇怪的尸体,你们快点过来看看!”
一天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离市医院不远处的一个草丛里发现了一具奇怪的赤裸女尸。
女尸死状十分骇人,下体和脑袋上全都是血,双腿被怪异地张开形成M字。
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疏散了人群,并对现场进行了保护。
赤裸女尸是谁呢?残忍的杀人凶手又是谁呢?
惨死女尸前男友承认奸杀事实,但案情依旧扑朔迷离
根据警方的调查,赤裸的女尸名叫张某,21岁,在当地一家三甲医院上班。
张某长得漂亮,性格随和,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深受同事和病人们的喜欢。
听到女儿被杀害的消息,张某的父母急忙赶到警局,看到张某惨死的状态,父母抱头痛哭。
“一定是姓王那个混蛋干的!就他对我们一家恨之入骨,我可怜的女儿啊!”张母大声哭喊道。
经过警方的调查,张母所说的王姓男子是张某的前男友,二人之前谈了有三年的恋爱。
王某家境不错,父母都有稳定的工作,自己也是个有志青年,对张某及其父母也十分照顾。
然而,就在二人准备订婚之时,张某却意外得知前男友之前曾因为盗窃坐过牢,留有案底。
这让张某十分崩溃,并果断地选择了与王某分手。尽管王某苦苦哀求,张某就是不答应复合。
而王某找到张某家时,张某的父母也对着王某冷嘲热讽,表示他们也不会同意自己唯一的女儿和这样一个有人生污点的人在一起的。
这让王某很是绝望,但与张某三年感情也并非那么轻易地能够放下,王某开始频繁地来到张某上班的医院骚扰张某。
张某和王某的事曾一度闹得医院满城风雨
而就在张某遇害的前一天,王某再次喝得醉醺醺地来到张某上班的医院撒泼吵闹。
在张某严厉拒绝后,王某放狠话表示,“你会后悔的,你等着,今后咱俩谁也别好过”。
根据证人证言,警方将王某纳入了犯罪嫌疑人,并很快找到了王某的住所。
但面对警方的讯问,王某承认自己那天喝醉酒的事实,但是却坚定否认其强奸并杀害张某的行为。
但经过几轮讯问后,王某却再次更改了说辞,表示自己确实就是杀害张某的凶手。
然而,王某态度的转变让警方产生了怀疑,王某真的是凶手吗?他如此陈述是否另有隐情呢?
一根毛发改变案情风向,真凶最终落网!
就在警方陷入对王某认罪的怀疑之中时,尸检结果让案情有了新的进展。
原来,经过法医的鉴定,张某下体中留下了一根不属于被害人本人的毛发,经警方推测,这根毛发大概率属于犯罪嫌疑人的。
经过DNA比对,警方很快找到了毛发的主人马某。然而马某和张某并没有任何的交集,他为什么会如此残忍地杀害张某呢?
经过警方的讯问,马某才终于道出了实情。
马某是位白血病患者,“高昂的医药费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所以我常常想着在结束这一生前干件刺激的事情”,马某平等地供述道。
案发当天,马某前往张某所在的三甲医院拿药。
取药中途,马某遇到了张某,张某耐心地指导他拿药流程,这让马某记住了这位漂亮的护士小姐。
于是,马某拿了药后,就一直坐在医院门口等待张某下班,并尾随张某到达一处偏远地点后,实施了犯罪行为。
马某先是从背后一把拦腰抱住张某,随后便开始脱张某的衣服,张某拼命反抗,但她毕竟是女人,根本不是马某的对手。
就这样,马某很轻易地将张某压在地上,并与其发生了关系。
过程中,张某仍旧拼死反抗,终于成功地踹下了骑在她身上的马某,并翻身试图逃走。然而,张某没跑多远,再次被马某抓住。
张某的逃跑反抗彻底激怒了马某,他狠狠地咒骂了一句,随后便随手捡起散落在沙地里的废旧铁丝,狠狠地朝着张某的头部扎去。
张某的头瞬间被捅了一个大窟窿,血流一地,瞬间失去意识,不能动弹。
看着死去的张某,马某也顿时清醒了不少。在原地坐了一会儿后,马某便开始收拾作案现场。
他将杀人的铁丝以及张某体内自己的残留物都清理干净,以保证没有留下痕迹。
马某将张某的双腿有意摆成了M字形,作为自己今日的“战果成品”,后他便带上帽子逃离了现场。
然而,就当马某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时,却不曾想到,警方仍然找到了蛛丝马迹,就是他残留在张某体内的一根毛发。
最终,马某承认了自己强奸并杀害张某罪行。
真凶最终落网,那王某起先又是为什么会假装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呢?
王某表示,“起初我并不想承认,因为真的不是我干的,但是我听说如果不承认,会遭受非人的待遇,我很害怕,就还是选择了承认。”
«——【·以案释法·】——»
张某的故事也正式告一段落。就这样,一个21岁的美丽生命就此消散。
而对于张某的遭遇,网友们也纷纷表示同情,祭献蜡烛表示“逝者安息”。
同时也要求对杀人凶手从严处罚。“这个姓马的真是个畜牲,人家小姑娘和他无冤无仇的,怎么就遭受这样的待遇啊!”
“真是个畜牲”“千万不能让好人寒心啊,要对凶手进行严惩。”
而也有网友对王某认罪的行为表示疑惑,怀疑王某在被关押过程中是否经历了什么才会虚假陈述?
1、从法律层面如何评价马某的行为呢?
本案中的马某明显构成强奸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犯罪。
犯强奸罪的,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该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八种强奸罪法定加重情形。
包括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以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成上述强奸犯罪加重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本案中的被害人张某因为马某的行为造成了死亡的后果。
2、那么马某致张某死亡的行为到底是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的强奸罪法定加重情节,还是另行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呢?
马某的行为应另行构成故意杀人犯罪。
从本案案情可知,马某在对张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因为张某的逃跑行为激怒了马某,遂被抓回杀害。
由此可见,张某的死与马某的强奸行为并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与马某拿起铁丝捅刺张某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而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如果本案中,马某为了强奸张某,而给张某灌药,殴打张某让其听话,从而使得张某死亡的,则马某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的法定加重情形。
但本案马某杀害张某的行为动机是报复,对于马某的行为应按照强奸犯罪与故意杀人犯罪进行数罪并罚。
而数罪并罚的处理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中。
依据该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但是,如数罪并罚中的任一罪已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则直接按照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进行处理。
本案中的马某对张某先奸后杀,属于十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马某的行为,大概率也将被处以死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本案马某在杀害张某后,继续对其进行强奸的,马某还可能涉嫌侮辱尸体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如马某犯该罪的,还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如果马某对于张某的尸体没有再次进行强奸,而是为了隐藏自己杀害张某的事实,而对张某尸体进行毁坏、分尸或者隐藏的。
则马某并不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或者帮助毁灭证据罪。该隐藏行为也将作为故意杀人行为的一个后续行为,为故意杀人犯罪所吸收。
除此之外,本案中王某突然转变态度,假装认罪的行为也值得思考王某是否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我国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搜集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由此,如本案中王某果真受到了刑讯逼供而虚假自认自己为强奸、杀害张某凶手的,其供述和辩解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张某被害的故事让人惋惜,21岁正是如花似玉的年龄,却因为坏人的歹念就此惨败。可怜张某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
好在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杀人凶手马某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也算给了张某及其父母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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