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妻妾最早可上溯至公元前1000多年的殷商和周朝。之后,由于等级制度愈来愈趋于规范,严谨,在婚姻中,小妾的奴隶身份就愈来愈稳固了。妻子,就是正妻,正室,妾就是小妻,侧室。受到影视视剧的熏陶,很多人都觉得小妾之所以嚣张,是因为她们得宠,所以在家里的地位也会水涨船高,其实不然。在古代,人们推崇的是儒学中的礼教,而礼教中的礼教也将小妾与婢女的身份差不多,可以自由买卖,其身份和社会地位都不高。在此,我们将通过对明朝妻妾制度的考察,来说明明朝妻妾身份的不同。
法律。“有钱的人,都有几个小三。”也正因如此,才能避免妻子和小妾之间的身份不平衡,从而造成家庭的混乱,所以,法律法规才会设立相关条款,来维护家庭的有序。有了这样的规定,老婆在家里的地位就更加稳固了,不用再害怕小三的位子压在她头上了。但是,在律例中,仅仅规定了因不同身份而改变妻子身份的处罚,而实际上,妻子身份的区别,在人民的生活中,还是非常明显的。从婚嫁到衣冠,再到丧葬,都有很大区别,故而妻子对于小妾是完全有约束力的。
成亲。大家都清楚,妻子必须是明媒正娶,但小妾是什么?他们签订的合同,与其说是合同,不如说是一种交易合同。这样的交易关系,使得小妾们在封建社会中处于下等的位置,并存在着将来被倒卖的危险。另一种则是馈赠,大名鼎鼎的吕不韦,就是将自己的姬妾献给了异人。对于“娶妻”与“买妾”,传统的儒学学者各有各的看法,认为“娶妻”与“买田庄”无异,都是求“实”,而“取妾”却是“娱情”。一个男人对自己的妻妾都是这样的态度,他怎么可能对自己的妻妾也是这样的态度?
相处。妻子与小妾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和谐共处,另一种则是互相倾轧。这一节重点是妻子与小妾的争夺,一旦起了冲突,双方的力量会有什么差距?到了这个时代,女人不能生儿育女,因为“三无后”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她身为正室,自然不能阻止自己的夫君纳妾,为了取信于自己的夫君,她会选择给自己的夫君纳妾。不过,她这么做,也是为了不让别人说闲话,给自己的丈夫找个小三,免得被人说闲话。但她却因为嫉妒,把小妾“置顿僻处”,甚至杀了小妾。明朝的历史上,有不少悍妇或妒妇,嫉妒心极强,想要讨得夫君的欢心,就会禁止夫君纳妾。礼部左侍郎杨宣的妻子王氏,杀了十多个丫鬟,但最终还是被罚了五十大板,这才有了妻妾之间的差距。明代沈德符在这个记录的末尾叹了口气:“如果这个例子出现在这个时代,足以让贵族的妻子们害怕,不敢轻举妄动,但我怕像杨宣那样的大臣们,会一直忍气吞声。”
前面说过,大部分小妾都是从外面买来的,丈夫还能将她们卖掉。但对于妻子来说,却是不同的,妻子的权利是得到了明确的保护的。妻子与小妾争斗,小妾本就是最弱的一方,如果妻子嫉妒,小妾就会死的很惨,不仅丈夫可以随便出卖小妾,就连妻子也可以。至于小妾,夫君可以为所欲为,可以打,可以辱骂,可以驱逐,可以杀死,但在《唐律》和《宋律》中,最多也就是流放。而《清律》的惩罚则要轻微得多,仅仅是“打一百,打三年”而已。但是,小妾辱骂自己的丈夫,就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比如“辱夫者,打八十”。若被殴打“不论受伤与否,皆为一年或一年半的俱徙”。
明朝的妻妾制度,可不是电视剧里那种乱七八糟的情节,小妾在各个领域的身份都要比原配差,若是原配用强,小妾就再也没有出头的机会。在这一时期,人们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都突出了妻子与小妾之间身份的差别。夫君在家时,见老婆与小妾的衣着不同,便明白了什么是正,什么是娱,故儒家说:“妻子为“实”,小妾为“娱情””,亦是可以明白的。夫君虽然在家里更疼爱小妾,但也知道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再说了,正室的手段多的是,你说是不是?但若是以男人的享乐眼光来衡量,的确有“妻不如妾”之说,再以这些做了妾室的人平日里的起居情况来衡量,则是妾比正室差得太多了。
娶妻纳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