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将于近期组织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今年答辩工作面向申报正高级工程(建筑)师、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师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答辩内容及方法
答辩人员围绕主要业绩(主要工作、工程项目、科研课题等)及个人所写的论文论著,在以下几方面作详细阐述:
1. 设计构思或编写的标准、定额、条例、规范等的作用、适用范围;
2. 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技术含量、业内的影响;
3. 确保施工质量的主要措施、建议、意见;
4. 解决工程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实例等。
个人阐述应把握重点和突出技术特点,时间为10~15分钟。答辩方式为问答方式,由评委提问,申报人作答。
2、答辩时间和地点
答辩时间: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8:40开始。
答辩有关事项和答辩顺序将于11月17日下午17:00前在申报系统平台公布,请及时关注。
答辩地点:金陵江滨酒店(南京市建邺区万景园路8号)
3、其他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18日答辩且经设区市建设职称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申报人员,可申请在19日上午答辩(申请表样详见附件2):
(1) 参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需提供会议主办方证明);
(2)参加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需提供相应证明);
(3)因病、待产住院(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
(4)其他特殊事项(需附证明材料)。
2. 为保证评审严肃性和公平公正,凡无正当理由应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人员,均视为放弃本次评审。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称办和省各有关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及时通知答辩人员按时参加答辩,同时将通知情况于 11月8日11:30 前及时反馈厅职称办。
答辩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