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诉称
2018年4月2日,曾某(男)因胸闷住院,并明确告知医师,自己患有糖尿病,该情形已记入《急诊科患者入院评估表》,并且在《急诊医学科留观病历首页》中,医师也作出了“疑似糖尿病酮症”的诊断。曾某入院后,被告对曾某进行了血糖测定。
该日19:27时,曾某的微量血糖为31.8mmol/L,20:50分时,曾某的微量血糖为24.9mmol/L。属严重糖尿病的情形。事实上,2018年4月2日19:27由于曾某的血糖较高,在20:50时曾某的血糖依然高达24.9mmol/L,但在21:10的治疗中被告却给曾某输送了5%葡萄糖针剂,并且在该段治疗中并没有配套控制血糖的胰岛素及相关产品。
曾某本就是糖尿病患者,同时被告也预诊出曾某疑似患有糖尿病酮症,但由于被告工作人员严重疏忽,导致曾某死亡,从x市公安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文书中认定曾某的死因为“陈旧性心肌梗死疾病基础,心肌炎合并冠心病猝死”可认定。
同时,曾某系因糖尿病酮症引起并发症感到不适入院,被告也作出了诊断,但曾某从入院至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仅将曾某安排在急诊科救治,从未转入专门科室。曾某心脏器官上的强并发症发作后,被告未按急救规程将曾某转入紧急抢救病房抢救,使得在抢救曾某的过程中欠缺良好齐备的抢救条件,也使得曾某丧失了存活的机会,被告对此难逃其咎。
二、患方观点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请被告赔偿409508.50元。
三、被告x市人民医院辩称
根据原、被告无异议的x市公安司法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忽略了曾某是心肌炎猝死的事实,因此,该鉴定意见存在一定的瑕疵,对此,被告不申请鉴定人员出庭,被告认为,其过错比例应确定为40%。
四、尸检结果
曾某的死亡原因为陈旧性心肌梗死疾病基础,心肌炎合并冠心病猝死。
五、鉴定意见
被告对曾某的诊疗过错参与度建议为35%-50%。
六、医疗过错分析
1、被告对曾某急性冠脉综合症病情严重程度评估不足,相关检查不完善,诊疗不规范。自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4日,医方未行心电图、心肌酶等检查。
2、被告未尽到说明义务,仅见《特别声明》《急诊医学科留观告知书》,无其他告知记录,如病情告知记录、病情危重告知记录、相关治疗措施告知记录等。
3、曾某死亡原因为陈旧性心肌梗死疾病基础,心肌炎合并冠心病猝死,被告对曾某急性冠脉综合症病情严重程度评估不足,相关检查不完善,诊疗不规范的过错,一定程度上延误治疗,使曾某丧失治疗机会,与曾某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4、曾某患急性冠脉综合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为自身疾病,病情危重。诊疗过程中,被告虽存在诊疗过错,但还是给予曾某降血糖、抗血小板、抗缺血等对症支持治疗。
七、庭审意见
曾某因医疗过错等原因导致死亡的各项损失为丧葬费53257元、死亡赔偿金72476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鉴定费21000元,被告x市人民医院应向原告赔偿819017元×45%=368557.65元。
八、法院判决
2020年12月29日判决,由被告x市人民医院承担45%的责任,支付医疗损害赔偿款368557.65元。
【司法裁判案例】
北大教授告诉你,不要过度检查,不要过度医疗,你居然当真了,作孽。
从事多年的临床医生告诉你,不管花了多少钱,做了多少检查,只要你把病治好,你就是医德高尚,的医生,你就是好医生。如果为病人着想,花了一块钱,而是医德很好的医生,但你没把病治好,你就是没医德的医生,你就是庸医。所以总结,好医生跟你医德,跟病人花多少钱,做多少检查没有关系,跟你能不能把病治好成正比。
李玲教授建议不要过度医疗,
暴雪来临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到医院就诊大部分安排检查都是有原因的,大检查重复检查的帽子不应存在,为牟利的检查不再此列,可惜有些节奏就是这么拽,可惜有些人就是这么信,可惜有的专家就这么讲,每一个医疗纠纷都或多或少牵扯检查不到位,也是让人无语了;最后说一句,先开枪后瞄准的意思,懂得都懂,关于那瓶葡萄糖。[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检查了说你过度,不检查说你没有应检尽检得赔钱。古老国
这种文章不会火,因为不是大家喜欢看的文章
责任大于人,收入低于狗。
真离谱,到了医院血糖就能下去,外行是不是觉得医院中央空调里都是灵丹妙药
查也错不查也错,不当医生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