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与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三对一”对口支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目前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学校在兰州市有两个校区,分别是:
(1)主校区:本科生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2)分校区:高职专科生
(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
(一)历史沿革
▶1898年创建,前身是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
▶1958年,铁道部决定在兰州创办我国第三所铁路本科高校——兰州铁道学院
▶2000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
▶2003年,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
(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
(三)2024年招生章程摘要
1.报考我校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因用人单位(主要是铁路局)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以下专业: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车辆工程,以及我校高职(大专)所有专业。
3.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四)转专业政策
第一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年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具备学业优秀申请转专业资格。
(一) 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均考核合格(无补考),且学年智育测 评成绩(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八条执行)排名专业前25% (百分比计算人数时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计,下同)的学生。
(二) 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均考核合格且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30%,且已 获得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励(由教务处教学实践科依据相关政策认定)的学生。
第二条 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 申请接收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一) 学生休、停学后办理复学时,如遇暂停或终止招生等特殊 原因,学校无原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二) 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根据学校指定医院(原则上须为三级甲等医院)的检查报告及结论,经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继 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者,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酌情给予其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资格。此类情况可不受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年级限制,但学籍在本科大二以上年级的学生必须编入下一年级。
第四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第13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条件,提出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条件、要求及具体面试或考核的内容和办法等工作实施方案。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与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变化较大者,或 由其他专业转入外国语学院和文学与国际汉学院所属的相关专业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汉语言文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两个专业的学生互转者,或其他专业转入英语专业者除外)。
兰州交通大学2024年在陕西专业录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