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一奖”退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成为新的农村核算形式

千篇历史藏 2024-11-14 04:30:37

【《毛年谱(1949-1976)》(第五册)纪事本末(612)】1961年,毛泽东68岁。

1962年9月26日晨,毛泽东到达邯郸。在专列上听取中共河北省委、山东省委负责人的汇报。

当刘子厚说他们想谈谈上次谈过的大包干问题时,毛泽东说:

这是一个大问题。不以“脚”为基础,以“腰”为基础,“脚”去生产,“腰”在分配,闹平均主义。

毛泽东问山东是怎么做的,当周兴介绍山东一些地方搞大包干的情况后,毛泽东说:

噢!那就是交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还有征购粮。我过济南时说,河北唐县有—个公社几年来连年增产,并不闹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他们叫分配大包干,年年增产,生活好,也能完成征购任务。真正调动积极性靠这一条。“三包一奖”,算账算不清,强迫命令定局,搞平均主义。“三包一奖”搞了六 年 之久,从来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

刘子厚说:

“三包一奖”太麻烦,保定有个调查,三十七道工序,四十九个百分比,一千一百二十八笔账。张家口比较简单的办法,也还有八百多笔账。

毛泽东说:

这是烦琐哲学嘛。广州会议时,河北要在全省实行小队核算。山东开了个座谈会,也提出了这个问题,讲所有制名义在大队实际在小队。生产在小队,分配在大队,这不是矛盾吗?

在广州开会时,我批了一个文件,让大家议一议,大家议的结果都不赞成。农村现在二十户左右的生产队,有人说规模太小。二十户不小了,山里头更小一些也可以,十来户、七八户搞一个核算单位。二十户有八九十人,三十个、四十个整半劳动力,不算少啦。生产队有四十来个劳动力,就是个大工厂嘛,再大了管不好。河北平均四十二户,有八十个到九十个整半劳动力,已经很大了。这个工厂难办,它是生产植物、动物的工厂,是生产活的东西,钢、铁是死的东西。

刘子厚说:

今春在北京开会讨论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时候,有人开玩笑说你们退到初级社了;有人又说对基本建设不利;第三是说征购辫子多了,头绪多了;第四是说有的队遭灾,不利于互相支援;第五是说不利于向机械化发展。

毛泽东对这五个问题,逐个作了回答。他再次肯定唐县那个公社搞分配大包干的做法,说:

粮食年年增产,牲口也很壮,照它的办法就行了,还有什么讲的?生产队富了就好办了,过去是搞“均”。整风整社, “六十条”是根据,可是“六十条”就是缺这一条。

刘子厚又汇报到粮食如何按劳分配时,毛泽东说:

按劳分配就是搞嘛。还有什么问题?还讨论了什么?唐二里那个地方,口粮按劳分配部分是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太少了。湖北孝感规定每人基本口粮三百六十斤,这不行。有了这些基本口粮,就可以不做工了。最好定一百八十斤,吃不饱就得努力。看来基本口粮高了不行。

刘子厚说,对困难户进行补助,人们是同意的。对投机倒把的、只摘自留地小片开荒的、懒汉、盲流这四种人,人们都不同意补助。毛泽东说:

基本口粮要减少。对只搞小片开荒的,给他算算账,有的可以不给基本口粮,懒汉、投机倒把的人不给基本口粮,盲流也不给。基本口粮定多了不好,就没有积极性了。

最后,毛泽东说:

什么叫队为基础,就是以现在生产队为基础,就是过去的小队。三级所有,基础在队,在“脚”。这样搞上十年八年,生产发展了就好办了。大队、公社有了积累,可以办些赚钱的事业。大队、公社兴修水利可以采用出工的办法。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管些什么,应该有个细则。大包干以后,大队并不是没有工作做了。生产队的八权,再加上两个,一是耕畜、农具所有权,二是分配权。

9月29日,关于解决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毛泽东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各同志。全文如下:

送上河北深县五公公社耿长锁的一封信,山东省委一九六一年三月关于大小队矛盾问题座谈会材料一份,湖北省委九月二十五日的报告一份,九月二十六日邯郸座谈纪录一份,另有河北的一批材料,请你们一阅,并和你们的助手加以研究。然后我们集会讨论一次。这些材料表明:

我们对农业方面的严重平均主义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留下一个问题。农民说,‘六十条’就是缺了这一条。这一条是什么呢?就是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却在大队,即所谓‘三包一奖’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林、牧、副、渔的大发展即仍然受束缚,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仍然要受影响。如果我们要使一九六二年的农业比较一九六一年有一个较大的增长,我们就应在今年十二月工作会议上解决这个问题。

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所谓大队‘统一领导’要规定界限,河北同志规定了九条。如不作这种规定,队的八权有许多是空的,还是被大队抓去了。此问题,我在今年三月广州会议上,曾印发山东一个暴露这个严重矛盾的材料。又印了广东一个什么公社包死任务的材料,并在这个材料上面批了几句话:可否在全国各地推行。结果没有被通过。

待你们看了湖北、山东、广东、河北这些材料,并且我们一起讨论过了之后,我建议:把这些材料,并附中央一信发下去,请各中央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及县委亲身下去,并派有力调查研究组下去,作两三星期调查工作,同县、社、大队、队、社员代表开几次座谈会,看究竟哪样办好。由大队实行‘三包一奖’好,还是队为基础好?要调动群众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要在明年一年及以后几年,大量增产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以及猪、马、牛、羊、鸡、鸭、鹅等类产品,我以为非走此路不可。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也不知是谁地谁人发明了这个‘三包一奖’的糊涂办法,弄得大小队之间,干群之间,一年大吵几次,结果瞒产私分,并且永远闹不清。据有些同志说,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所谓‘三包一奖’。实在是一个严重的教训。”

何谓“三包一奖”

“三包一奖”制是包工、包产、包费用和超产奖励的简称。是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统一核算、统一经营的前提下,对生产队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

“三包一奖”制是在合作社建立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实行包产和超产奖励”,“在规定各个生产队……生产计划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出完成生产计划所需要支付的劳动日数量。合作社可以实行包工,按照所计算的劳动日数量,把生产任务包给生产队。”

1957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中更明确地提出:“必须普遍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并实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的办法。这是社队分工分权的一项根本措施。”

“三包一奖”制对克服因农业社规模过大而带来的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以及对加强经济核算,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三包一奖”制不可能完全克服农业合作社存在的矛盾,特别是不能解决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弊端。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生产大队(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对生产队从实行“三包一奖”制逐渐演变成大包干制。

1962年实行基本核算单位下放,使生产队成为统一经营、自负盈亏的核算单位,“三包一奖”制就不再被广泛采用了。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指农村生产资料和产品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其中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

1959年庐山会议后的反右倾斗争的结果之一便是在所有制形式上再次产生了急于由队有向社有的过渡。结果,渐渐平息的“共产风”又重新刮起。这种“共产风”、高指标和高征购又对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害。“1960年夏粮比1959年又大幅度减产,国库存粮无几。农村缺粮更为严重。按人口平均的农村粮食消费量,由1957年的409斤,降到1959年的366斤,1960年的264斤,1960年比1957年减少了35.3%。”

严重的经济形势使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识到,“共产风”再次刮起的根本原因是急于完成由大队基本所有制向社有制的过渡。中共中央不得不考虑调整农村政策。1960年11月3日,周恩来主持起草《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重新肯定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紧急指示信》还再次强调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

全国的经济形势并未得到根本的好转,1961年9月29日,毛泽东给中央常委的信中写到, “我们对农业方面的严重平均主义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留下一个问题……就是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却在大队。”解决的办法是,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

1962年2月23日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这样,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形式就从原来的生产大队(相当于原高级社规模)为基本核算单位下沉到以生产队(相当于原初级社规模)为基本核算单位。

0 阅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