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生性关系前,承诺支付10000元给女方,事后却溜之大吉,不愿支付,女子生气,报警声称强奸,这一举动差点进了局子!到底是发生了什么?
案例摘要
这起事件的主人公是王某(男)和任某(女),两人在游戏中认识,我们跟随女子任某的描述,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
我俩是在游戏上认识的,后来加了微信,两个人平时在游戏里一起玩,生活上都会通过微信和对方分享,慢慢的相处下都觉得对方挺好的,他就给我表白了,我也答应了,很快就确定下关系。
确定关系第二天,我们俩就看开始时不时打视频,像绝大多数异地恋情侣一样,会说很想对方,但是他从来不在家给我打视频,在家的时候也不会接我视频,他和我说是因为家里父母大了,需要休息,打视频会打扰到,所以我就没有多想。
我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大大咧咧的人,不在意太多的细节,后来我们就进入了热恋,每天都是游戏结束之后微信发个不停,他也开始送我各种各样的小礼物,第一次的时候他送我一条,一个小狮子的手链,手链上刻了我们确定关系的那天。
当时我非常感动,我感觉遇到了一个真心爱我的人,但是很快我就开始有些怀疑了!因为我和父母是分开住的,我的工作也比较的轻松,我们刚恋爱到热恋时期我一直都在家打游戏,导致我开始发胖,于是我决定健身减肥,并且告诉了他。
刚开始他帮我制定了饮食计划,运动计划,还给我买了低脂低卡的鸡胸肉,魔芋粉,全麦面包,酸奶,又破财又上心,真的很感动!当时我心里想这个男人在生活细节上关心我,爱护我并付诸行动,多好啊!现在想来一点都不好,就是引诱我进入骗局的前奏!
减肥期间他一直提出要见面奔现,刚开始我只是想让自己健身有了成果之后再去见他,因为想着他为了我付出这么多,也是要有些成果的,我告诉他完之后我的想法后,他开始变的暴躁易怒,我不知道为什么,甚至开始对我冷暴力。
我一时之间有些难以接受,就直来直去问他为什么,他说他想真真切切见到我这个人,不想每天隔着手机,很难受,我一时心软就答应了过一周之后去见他,但是他却说他要辞职来我所在的这座城市。
我告诉他不用,看他反应这么大,我就先定了一张票,决定到时候和他在一起玩几天就回来,我也告诉了他我的想法,但是他直接反驳,他开始告诉我,我来了他就给我零花钱,会先给我一万,让我先玩的开心。
还说我可以辞了工作,去他那边,他工资很高,他可以养着我,把我养的很好,我刚开始只是感觉他可能太想见到我,我没有答应,他就开始每天电话轰炸,消息轰炸,我开始顶不住压力,于是我选择了辞职,去找他。
奔现当天,我见到他之后很开心,但是他看起来不是很开心,甚至问我,健身那么久为什么来见他不穿裙子,我没有想太多,问他去哪儿吃饭,他却说先去酒店把东西放起来,然后再出来玩。
我就开玩笑的说,我可以把工作都辞了,你就让我住酒店呀?不准备带我见一见你父母吗?还有你说先给我一万块钱让我玩的开心,钱在哪里?他突然就沉默不语,开车送我去酒店的路上也没怎么说话,但是我当时没有想太多。
到酒店进入房间后,他像变了一个人一样,他开始说各种各样的情话,抱着我,说很想我,想要亲我,我开始挑逗他说,先把钱给我,不然不可以嗷。
他答应说给我,但是现在就想先亲我。我没有反抗,后来他把我抱上床,结束之后也不让我下床,甚至,陆陆续续不断的折磨我,我开始有些受不了,就告诉他不能再继续,但是他并没有停下来,甚至更加疯狂。
我借口说饿了,需要吃饭,他让酒店的人把饭送到了门口,不让我去拿,他自己去拿,还喂我吃饭,那时候我依旧感觉他人还是很不错的,也知道我累的没了力气,但是吃完饭后他对我开始了新的折磨。
我真的不敢想,自己是怎么挺过来的,甚至我说要上厕所,他都不让我自己去,他看着我进厕所,还在厕所里折磨我,我当时心里想,他为什么精力那么旺盛,我已经完全没有了力气,完全不能反抗,任凭他摆弄。
几次下来我感觉到,他也开始有些力不从心了,我就开始劝他休息休息,还说我已经很累了,他突然就停了下来,还问我会不会嫌弃他很没用,说着说着他就哭了,我很害怕,也很累,就抱着他安慰说,不会嫌弃他,让他先睡觉。
因为我太累了,所以我很快就睡着了,等我第二天醒的时候,我发现他人不见了,刚开始我以为是出去买早饭了,但是发消息不回,电话也不接,我就感觉自己受骗了……
在警局内,任某最开始称自己被陌生人强奸,但是当警察简单调查后,发现任某并非本地居民,在询问下她该进行了以上的自述,并且在警局期间,任某向王某发消息表示自己已经报警,但是王某并未回复。
不久后,警察根据任某提供的信息,找到王某,并将其带到警局,警察发现,王某在司法信息系统中显示已婚,任某知道后崩溃不已,但在警方的安抚下很快情绪稳定了下来,并表示自己只要那一万块钱,其他什么都不要,就当作是王某昨天对自己的赔偿。
但是王某却表示,自己并未触犯法律,而且昨天都是两人你情我愿,并非强迫,所以拒绝支付10000元做任某的赔偿。
任某很是崩溃,她询问律师后,律师给出了准确答复,王某所说的就是事实,他并没有触犯法律,并且可以拒绝支付这10000元。最终任某回到了自己的城市,并且删除了一切网络游戏。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案件中的王某为什么不能被判为强奸呢?两人是否属于嫖娼?王某为什么可以拒付答应给任某的钱呢?笔者带着大家一一解说。
本案王某为什么不能被判为强奸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简单点说,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即构成本罪。
综合本案案情,虽然任某在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前有反抗并推开男方,但当任某提出要生活费10000元时,其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即代表在一定的条件下任某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即两人发生性行为时,男方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
即使事后王某并支付,但这并没有改变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女方是同意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不构成强奸,两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许多人认为男方事后未支付钱财就不能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与失足女就嫖娼卖淫一事议定好价格并达成一致,即便事后男方未支付或因故两人未发生性关系,但这并不影响认定双方有嫖娼卖淫的违法事实。故可按卖淫嫖娼处理。
嫖娼卖淫是指与不特定的同、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王某与任某认识已有一年多,除了在游戏中每天有联系外,两人在私下也常有联系,所以两人并不是“不特定的异性”,属朋友关系,故二人不构成卖淫嫖娼。
王某为什么可以拒付答应给任某的钱呢?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只要不违反以下四点,即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必须是表达真实意愿;
(三)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经调查发现,本案任某明知王某是有妇之夫,但仍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属于违反以上规定的第(四)款,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两人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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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的足浴店已经开满一年了,现在认识的足够久,合法了
虽然女的不是撒好东西,但是男的是否构成诈骗了?
游戏中认识!兄弟们学到木有?![笑着哭]
哈哈哈哈哈,本来想出来卖的结果被吃霸王餐了
劳资怎么都碰不到这样的女的
明显看不上,估计是嫌胖。问题是明显看不上的也要硬上,真的是牛
臭鱼烂虾饿老鸦
东哥太冤枉,还赔了那么多
9
怎么折磨的?
小编就是那女的?
学到了吗?
编,接着编哈!
这个不是强奸,明显是嫖娼呀
编得挺好的下次别编了
细说折磨???
认真了,刘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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