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初中生被15人堵厕所,捅人属于自我防卫!抵制校园霸凌!

方舍吉星 2024-06-01 11:08:45

朋友们,在我初二时,我亲身经历过一件事,几个初三的学生要打我初二的同学,几次在学校门口堵人堵不到他。

因为这个孩子知道走大门会被堵,然后被打,所以翻墙偷偷回家了。

于是这几个初三的大孩子气急败坏的托人告诉他,你跑不掉,明天我就去你班上找你我当着你同学面打你,给你没面子,看你敢不敢一直不来上课。

于是我这个同学第二天上班带了家里的菜刀,被打的时候掏出来一顿挥舞。

惨案发生了,刚好戳到脾,死亡一个人,他判刑10年,那年我们14岁。

可以说是毁了几个人的家庭,也毁了几个人的人生,更失去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这个案子可议论的地方很多,比如说我同学自己带了刀,比如说他们追到班上去打人。

你又怎么跑得掉呢?

10多年时光眨眼就过了,他应该出狱了,我在学校,社会,辗转过了10多年。

他正值青年,人生刚刚开始,就已经落下不可言说的疤痕。

最近,有一个差不多的案子,引发了争议。

湖南某中学,一个同样14岁的小男孩被15个同学堵在男厕所里殴打,最终他掏出刀,重伤2人,轻伤1人。

不过有区别的是,他非常害怕,当即去了警察局自首。

之后小蒋被警方拘留整整336天,将近1年。

这个案子和我同学有些千丝万缕的相似性,也把我的思绪拨回14年前,那时候我还小,也被作业,老师,家长每天烦的不行。

只觉得与我无关,打架的都是坏孩子,我是好孩子,如今重新谈起,却充满了无限的唏嘘和感慨,对几个家庭和几条人命,都是无妄之灾啊。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40批指导性案例,对这样的案子给了重要的定性!

案件最后审查认为,这位湖南14岁学生,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真是好样的。

保护未成年人,应该是更好地保护被霸凌,被非法伤害的未成年人。

而不是保护违法犯罪、恶意伤害破坏的人,这个概念万万不能混淆。

这个司法处理结果引发了广泛的律师关注,是强有力的为今后类似案件办理树立了一个标杆。

针对校园霸凌进行的正当防卫这样判定,我认为合情合理,也是法理之外,关乎人情,让被伤害者有及时保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不仅具有现实调整的作用,更有导向作用,不光是法,还有执法部门,还有法院。

遇事不能和稀泥,要使法发挥导向作用,要引导民众向善。

同样,对于未成年人的,反霸凌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作出认定,而不能按照成年人的标准予以苛责。

当然,最后的结果并没有那么完美,初二的小男孩因为被拘留整整336天,导致中考没能发挥出色,最终失利。

外出打工。

最后还是衷心的希望,大家都能获得正义,保护自己之余,回到正常的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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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舍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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