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铐走实习律师”:只有尊重公民权,方才能真正提升执法素养

青锋看天下 2024-02-03 15:00:05

青锋

菏泽市公安局通过调查认定网传“协警铐走实习律师”相关信息存在,并对牡丹分局牡丹南路派出所当日值班负责人窦某喜、处警民警张某分别予以处分,将涉事两名辅警晁某亮、聂某予以辞退。

应该说菏泽市公安局对网传的“协警铐走实习律师”一事的处理是及时的,由此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执法素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也是诚恳的,对社会监督的态度更是到位。

各级公安部门颁发的接处警条例基本上都明确规定,处警民警到达警情现场后,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并应做到:及时处理警情并报告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登记在场有关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按照上述规定,菏泽市查房的警员应该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而不是在实习律师要求出示证件后,还违规使用警械将其带至派出所。

也就是说,按照有关规定,实习律师要求警员出示相关证件,并不为过,是公民应有的权利。警方因此就动用警戒不仅是菏泽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定性的“处警民辅警存在未按规定出示警察证、违规使用警械等问题”,更是涉事执法人员漠视公民权的表现。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一曾经在人们中流传的,甚至在有关考试中被作为考题的典故,尽管出自英国法律对国王权利的限制,但也是我们的立法精神。或者换句话说,只有具有对公民权的尊重,才能够真正提升执法者的执法素养,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执法。

菏泽市相关警员之所以动用警戒将要求出示证件的实习律师铐至派出所,就在于个别警员缺乏基本的公民权意识,认为警服一穿就得人见低头,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全面顺从。说的不好听点,就是老子天下第一意识作祟。

1 阅读:164
评论列表
  • 2024-02-04 03:35

    难道只有协警这么干?

    明明 回复:
    谁叫你是临时工?
  • 2024-02-04 11:44

    执法素质靠酷刑来提升,不是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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