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日作出的“渤黄市监处罚〔2024〕107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7月11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一分区卫生院马营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卫生室治疗室的桌子上发现有标识苏州博冠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批号:20190501,生产日期:20190506,有效期:三年的肌效贴儿童专用型1盒和弹力绷带2盒,已过期。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过期的肌效贴儿童专用型和弹力绷带予以扣押,并责令该卫生所立即改正,停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一分区卫生院马营卫生室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肌效贴儿童专用型1盒和弹力绷带2盒;2.罚款2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