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瑞士女子莫妮卡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名叫威廉的法国男子。
两人相见之后,彼此都有好感,当晚便住进了一家酒店。进入酒店房间后,威廉就迫不及待的想要和他发生关系,不过为了安全起见,莫妮卡要求威廉戴上避孕套。
威廉虽然心有不甘,但为了照顾莫妮卡,他还是照做了。
然而,就在两人做爱的时候,威廉却耍起了花招,趁着莫妮卡不注意,偷偷把避孕套摘了下来。莫妮卡得知这件事后,勃然大怒,和威廉大打出手。
最后,莫妮卡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最终,威廉被判强奸罪,缓刑一年。
而当时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女方明确要求戴安全套,而男方却偷偷摘掉,这属于违背女性意志的行为,因此构成强奸罪。
而且,如果男方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很可能会导致意外怀孕,增加感染的风险,从而对女方的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应当依法予以惩罚。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女人要求戴套,男人却偷偷地把避孕套摘下来,这是不是违背了女人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
因此,本文认为: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
本罪侵犯了妇女的自主权,具体包括两方面:第一,妇女有权决定是否发生关系;二是妇女在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上有决定权。
说白了,只要女方同意,男方接下来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强奸罪。因为女性还拥有决定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权利。
为了便于理解,本文将列举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详细说明:
1、女方同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但要求在酒店开房,如果男方不愿意,非要在车上,则构成强奸罪。因为女性有权决定发生关系的地点。
2、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因正值生理期,要求改日。但是,如果男方迫不及待,非要立即发生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因为女人有权决定什么时候发生关系。
3、如果女方同意和男方发生性关系,但要求使用避孕套,男方却偷偷摘掉,则构成强奸罪。因为女人有权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
以上这些事例实际上都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因为女性在性关系的“具体条件”上有决定权,如时间、地点、方式等。
而在这件事上,莫妮卡虽然答应和威廉发生关系,却要求他使用避孕套,但威廉却偷偷摘下了避孕套。威廉这样做显然与莫妮卡的意愿背道而驰,因为莫妮卡有权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莫妮卡知道威廉偷偷把避孕套取下来,肯定不会同意的。因此,威廉的所作所为侵犯了莫妮卡关于发生关系的“具体条件”的决定权。
结论:
女的要求戴套,男的却偷偷摘下,这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愿,构成强奸罪?
对此,本文认为:男子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因为妇女不仅有决定是否发生关系的权利,而且还拥有决定关系发生的“具体条件”,如时间、地点、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