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被杨坤起诉后续!咨询完律师有底气了,看似道歉实则句句讥讽

2025-03-21 12:02:08

2025年3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杨坤名誉权纠纷案进入公众视野。

案件核心围绕短视频创作者“四川芬达”组合(由阿坤与芬达组成)的系列模仿内容展开。

这场被网友称为“顶流歌手VS草根网红”的司法较量,因被告方最新发布的《致歉声明》视频再度引发舆论震荡。

事件缘起:从流量狂欢到法律边界触碰

“四川芬达”组合自2023年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作品,因成员阿坤的外形、声线与歌手杨坤高度相似,逐步形成以模仿为核心的内容风格。

早期作品中,阿坤以夸张的肢体动作演绎《无所谓》《空城》等歌曲,配合芬达的插科打诨,单条视频播放量最高突破800万次。

转折点出现在2024年12月。

该组合发布题为《明星塌房实录》的系列短剧,剧中阿坤身着蓝色西装、佩戴墨镜,以歪嘴表情模仿杨坤经典舞台动作,背景板刻意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LOGO元素。

视频台词包含“他们朝我扔泥巴,我拿泥巴种荷花”等改编歌词,被部分观众解读为影射杨坤早期选秀争议。

平台方曾两次下架相关内容,累计封禁账号37天。

2025年3月10日,杨坤工作室通过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正式提起诉讼,主张被告“通过丑化形象、编造不实信息等方式,严重贬损杨坤先生的社会评价”。

法院立案通知书显示,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舆情博弈:一场精心设计的“道歉”表演

收到起诉状后,“四川芬达”组合沉寂十日,直至3月19日发布时长7分32秒的《关于杨坤先生起诉事件的说明》。

视频采用双机位拍摄,阿坤与芬达分坐长桌两侧,全程通过相声式对话展开叙事。

视频开篇,芬达以“农村娃不懂法”自陈身份,阿坤则反复摆弄起诉状文件袋,刻意展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封套细节。

当提及网络暴力时,芬达哽咽道:“我们父母种了一辈子地,现在连门都不敢出”,阿坤突然拍桌站起:“骂我可以,别动我家人!”

——这段表演被网友截取后登上抖音热榜,单日播放量突破2000万次。

核心争议点集中于二人对侵权行为的辩解。

芬达强调创作初衷是“给网友带去欢乐”,阿坤模仿杨坤声线演唱《赔偿金之歌》:“卖了房、借了贷,杨老师您别见怪”。

更引发热议的是,视频插入2024年12月直播录屏片段,显示阿坤曾对观众说:“我要是整容成坤哥,出场费能翻十倍吧?”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该视频存在多处风险操作:①使用杨坤改编歌曲未获版权授权;②在未判决前暗示“赔偿金额过高”;③通过“整容”“改名”等言论进行反讽。

北京某律所娱乐法律师表示:“被告方显然咨询过专业团队,视频每个环节都在试探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的边界。”

行业透视:模仿类网红的生存法则

“四川芬达”事件折射出短视频生态的深层矛盾。

据统计,抖音平台现有模仿类账号超23万个,其中涉及明星模仿的占比17.6%。

头部模仿者年收入可达300-500万元,但相关法律纠纷年增长率达45%。

模仿经济的商业逻辑通常包含三层变现模式:①流量分成与直播打赏;②品牌广告植入;③打造自有IP衍生品。

某MCN机构负责人透露:“顶级模仿者会与正主团队签订‘形象缓冲区协议’,约定模仿尺度与分成比例。”

但此次事件中,“四川芬达”从未与杨坤团队建立任何官方联系。

司法实践层面,2024年《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新增条款规定:“使用他人形象进行娱乐化演绎,需以显著方式标明‘虚构创作’字样。”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审结的83起明星名誉权案中,模仿类内容侵权占比达61%。

舆论分野:公众情绪的镜像投射

事件引发两大阵营的激烈争论。

支持杨坤的网友整理出“四川芬达”账号的20条争议视频,指出其存在:①刻意放大杨坤面部表情缺陷;②虚构“32场演唱会”等专属梗;③使用《痒》《游击队之歌》等非杨坤代表作进行恶搞翻唱。

反对者阵营则发起#放过草根创作者#话题,累计阅读量达4.2亿次。

部分法律博主制作《模仿的尺度》科普视频,引用《民法典》第1024条强调:“艺术创作不应以降低他人社会评价为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刀郎、李玉刚等曾被模仿的艺人也意外卷入讨论,相关话题衍生出17个子热搜。

第三方数据监测显示,事件发酵期间杨坤百度搜索指数上涨380%,其抖音账号掉粉12.7万,而“四川芬达”账号粉丝量逆势增长89万。

这种“被告涨粉,原告掉粉”的异常数据,引发关于流量伦理的广泛讨论。

未来走向:司法判决的示范效应

目前案件已进入证据交换阶段。

据知情人透露,杨坤方提交的证据包含:①30段侵权视频的传播数据;②5份心理评估报告;③10家合作品牌解约函。

被告方则主张“合理使用”原则,提交近2000条网友好评作为抗辩依据。

法律专家预测可能出现三种结果:①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判令高额赔偿;②双方达成和解,建立内容审查机制;③认定属于艺术创作自由,驳回原告诉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本案可能成为界定短视频二次创作边界的标志性案例。”

行业影响已初步显现。

截至3月20日,抖音平台下架模仿类视频1.2万条,新增“虚构创作”标签使用量提升70%。

多家MCN机构开始修订艺人培训手册,增设“法律红线测试”环节。

这场看似普通的明星维权事件,正在重塑整个短视频内容生产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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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