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体报道,四川中江县一卫生院职工用生理盐水冒充HPV宫颈癌疫苗给多人注射!涉事职工已被警方带走调查。涉事卫生院回应称这名职工没有任何行医资格证明,在卫生院是文职工作,帮别人注射疫苗属于个人行为。
此事颇有蹊跷,信息披露不是很清晰,还有很多疑点有待澄清。
1、既然没有行医资格,为何可以在卫生院帮助别人打疫苗?打了多人院方一直没有发现吗?
2、患者到卫生院打疫苗,为什么会找一个没有行医资格的文职人员?为什么不找正规的医生?
3、假设这名工作人员宣称他可以拿到便宜的疫苗,大家出于对他身份的信任,到医院找他上当打了假疫苗,院方需要不需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