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各金融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共发布了23项金融新规。这些新规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等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梳理了一下,和保险有关的有4项金融新规:
1.《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新规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协同强化操作风险管理,对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控制和工具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治理框架。
2.《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养老保险公司的准入、经营、监管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于养老保险行业有重要影响。
3.《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计算方式。提高了执法可操作性,使得银行业、保险业的行政处罚更加有法可循。
4.《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准入、经营、监管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资金存管、风险防控、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非银金融主要包括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