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醒酒未醒,男子喝“隔夜酒”醉驾被判刑!

这个煜杰谈旅游 2025-02-21 04:52:08

“全体起立!判决如下……”2月13日下午,普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1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罚。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外出干活回家,吃晚饭时饮酒至次日凌晨一点左右休息。

次日12时左右,刘某某驾驶自己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外出时被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65mg/100m1,属“醉驾”。另查明,刘某某于2024年1月31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普安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人醒不等于酒醒,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准,要警惕人醒酒未醒,开车杜绝“隔夜酒”、“隔餐酒”!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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