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莆田一地法院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悬赏执行的暂行规定》,涵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
申请执行人已向该院预交悬赏金,若举报有效,由该院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一、悬赏执行对象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蔡建雄,男 ,1982年9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郊尾村1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209201618。
执行案号: (2021)闽0303执2864号
执行标的:128万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 ,自2024年7月12日零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二十四时止。
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并协助本院将被执行人拘留到位 的,给予举报人 10000元 的奖励。
举报电话: 0594-3558955、13859831679
二、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线索并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六)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三、领奖方式及其他
(一)举报人所举报财产线索使得本案部分或全额执行到位后,经法院函告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保险金。 (二)法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同时对举报信息严加保密,保障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安全。 (三)在悬赏执行期间内,上述任一被执行人因举报已被法院实际执行完毕的,则对该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及悬赏保险中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