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村民向本平台反映位于江苏省泗阳县王集镇,王穿线与小刘河一处排水口长年排放污水,现场看到排出的水很黑,而且气味难闻带有很浓度骚味,给过往的居民带来了严重的困扰。
据经常从这里经过的居民反映这个味道已经很长时间了,多次反映都不了了之,希望属地环保部门严查排污源头,
在这条河的边上有一块河长制牌,这块牌上面清楚的写着河长的职责,但村里和镇里根本没人日常检查,明显成摆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2.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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