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帘听审,影响法官的独立性,干扰司法公正

雨秋闲聊 2024-05-15 07:18:45

垂帘听审,影响法官的独立性,干扰司法公正

文/叶雨秋

5月12日,网传一份情况况说明显示,5月11日,青海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重审一案,审判长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休庭后,辩护人无意看到审判席电脑上,两级法院院长和主审法官在微信群中遥控审判,教唆审判长,“不用跟他商量”、“硬气点”,“打断”。

最新消息,法院凌晨通知:各辩护人明天早上先不开庭,因你们认为天峻法院和海西法院不应管辖本案,应由海西州之外的法院管辖的意见是否成立,要先请示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条款,院长、副院长和庭长的审判管理与监督活动必须限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且应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他们不得对未参与审理的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而对于独任制审理和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应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负责。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应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委员会成员则对个人的意见和最终表决负责。

不光是律师震惊,连我这个稍稍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庭是个代表庄严法律的地方!而天峻法院的的表现,让庄严的法院像一个酒场!乌烟瘴气啊!事件一经曝光,青海高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检察院表示要严查此事,严惩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非常好,司法公正必须一以贯之!要对把司法变私法的人和事坚决打击,毫不留情!否则,要塌天的!!!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了核查工作,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1.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2.辩护人拍摄照片后,被告人家属将拍摄的照片并配文字发布在个人新浪微博上,经“凤凰资讯”“新黄河”等新闻媒体转发,引发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3.本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时举一反三,规范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遵守互联网秩序,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对此,5月14日上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回应记者,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已在处理。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审查中,案情不便透露。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则回应称,案件正在调查中。

该案辩护律师认为,案件应移出海西州管辖范围,移交到其它地级市管辖。记者从该案多名辩护律师处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任何改变案件管辖权的通知,管辖权仍在天峻县人民法院。 对于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中提到的辩护人不遵守法庭纪律,干扰法院正常秩序的行为,上述辩护律师表示,希望法院能公开微信群里的聊天记录和当时的现场视频。

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有段经典的台词:百姓因为不懂法而酿成了悲剧,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作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少数司法部门自身的法治观念太差,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判决,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启动问责,依法依规的追究,司法系统反腐任重而道远。

当一审审判变成了二审法院“垂帘听审”,当律师休庭期间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变成了“扰乱秩序”,当两审终审制度、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可以不必遵守的时候……还能说什么。

很多时候真不需要太多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

前几年高唱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就是法官负责制,就是基于审判规律,只有现场审判者才了解情况,法官应独立审判,不受外力干涉,当然就终身负责。法官负责制是世界通例。

现在的法官不仅受”阅核制”拘束,还有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这样的结构,没有想到二审法院居然直接指挥打断律师讲话。这样还期望法官依照法律独立审判吗?这样还有二审公正监督一审吗?

司法行政化不符合司法规律,不符合世界潮流,要改。其实,也不需要改,只要依法办案就行了,法律上规定的明明白白的,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干扰,这个干扰包括上下级的,包括行政机构的,法院的上下级法官也不是领导关系,法官只对人大负责就可以了,所以,司法独立,依法办案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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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秋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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