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同事为了件小事吵了一架,晚上想了很久没睡着,于是现在决定发上来让大伙来判判案。
我和他是同个小组的一起出去跑业务,因为公司没有配车所以一起坐公交出去的。公交车上遇到了一个抽烟的小年轻,同事过去就是梆的一拳砸了上去,大声说把烟灭了。
这着实是把我吓了一跳,同时心里已经开始想着待会儿要是打起来我该当和事佬去拉架还是帮同事怼那个小年轻。不过还好那个人说了句不好意思就把烟扔地上踩灭了。
后来吃饭的时候我和同事说,你制止别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没有错但你可以先好生告诉他不要抽烟,而不应该直接动手。
同事听完立马就反驳我,还给我描述了这么个情景——在公交车上,一个女生被一个男的咸猪手,然后这个女生直接扇了男的一巴掌,接着骂了他一顿。他问我这个女生做错了吗?
我说这个女生当然没做错,但这跟我们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啊。同事说既然这个女生面对身体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直接动手,那我被迫吸入了二手烟,直接动手有什么问题吗。
我说你这不是偷换概念吗,这两个事情怎么就能混为一谈呢。结果同事非说这都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要勇敢去抗争。
我一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反驳他,然后就不了了之了。现在想想这就是很明显的偷换概念、混淆视听,网络包青天们来帮忙断个案吧,我同事这么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