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令奇察于乡里,乡正佩陪之,奇见佩举止优雅,面客姣好,奇正值壮年,精力过人,欲欢。
隔日,奇谎称公事,独召佩至衙门,以职诺之日后,佩思进,点首曰“然也”,佩逐半推半就,于舍成。
有一,则有二、三等数次,佩女心机缜密,携录音笔偷录,以为挟。
因奇有异癖,佩伤。奇约佩至舍茗,佩恐奇不能自已,以恙拒,愿体癒陪之,奇愠。
奈奇还有霞、娟、兰数人与好,故荐她而未及佩,佩怒,至奇舍斥,以诉胁,奇嘱衙役羁佩。佩父二个月未闻音讯,故赴穗举u盘公之于网,众议纷纷,奇遂投案。
经县衙之察,佩除工作勉力、绩显之外,其自身貌艳,善与上官通,每以色诱人,亦为得上官赏拔之要因也,遂对佩作免其职之罚,佩为镇府一寻常吏员,周遭百姓,鄙其为人,于路遇时,必待其过,于其后,啐一声“阿呸(佩)”。
奇至府衙投案后,稽之,奇以年轻,为泄其过剩之力,常于工余,召属吏女子,以官位诱之,至公署行运动之事,为护女子,维家室之稳,决以去势之术施于奇。故人呼奇为“小鸡(奇)”焉。
此事甚堪唏嘘。佩本具工作之力且绩优,然行以色谋迁升之举,终致免职之局,实可悲叹。此亦警人当以真才实学与正途之力求进,勿行邪道。而奇为官吏,竟以职权行不轨之事,其行非但违德悖理,尤重违国法。对其施去势之罚,虽视之严,亦为其恶之惩戒也,亦诫为官者当秉公正廉洁,勿滥权,更宜强监督与管理,以营清正之政治生态。总之,吾等当自斯事中取训,守正道,共促社会之进与发展也。
(8.13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