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战胜利时,国军总计接受了131万余日军的投降,相应地这些日军的武器也就被收缴了。
据国府当时统计,各地收缴的日军榴弹炮总计有371门、加农炮157门、野炮677门、山炮1319门,山野榴加炮总数超过2500门。
这其中除有一部分火炮因老旧、损坏等因素不能使用外,相当数量的火炮是可以直接使用的,还有些修复后也可使用。
以当时的火炮配置级别,山炮配备于步兵师/整编旅级;野、榴炮配备于步兵军/整编师或者独立炮兵部队;加农炮配备于独立炮兵部队。
国民党军当时大部分的军、师建制内都是配不齐应有火炮的,所以这些收缴的日式火炮就派上了用场,充当起了相当一部分军、师属炮兵的装备。
另外,国民党军还利用一些大口径榴弹炮配备了部分独立炮兵部队,比如炮兵第7团。
炮兵第7团属于是独立炮兵之列,抗战胜利后接装两个日军野战重炮兵联队的火炮、马匹后编成,接装的火炮型号为四年式150毫米口径榴弹炮。
这种榴弹炮在日军当中也属独立炮兵的装备,当然其具体装备数量也不太多,属于是战时加强到战役级重点方向的重炮力量。
按照当时国军炮兵的普遍编制,为3营9连制,每个炮兵连为4门制连,整个炮兵团在接装后理应有36门日式150毫米口径榴弹炮。
36门炮的数字,在后来接任炮兵第7团团长的高德昌的回忆文章中也提到过。
但实际上理想的编制情况如此,在具体落实层面,就有些变化了;比如有的资料就提到过,该团实际只编成了8个炮兵连,实有火炮数为32门。
而在1948年初的统计中,炮兵第7团的实有火炮数为30门。
这其中之所以有缺额的原因,大概率是接装的火炮中有些并不能用,原本理应是满编制的,但实际只有30门可用,并长期维持在可用状态。
这样的话,30门日式150毫米口径榴弹炮,就分成了3个营编配。
因为炮兵第7团在随后是加强到东北方面的,所以这个团就成为了当时东北国民党军唯二的重炮团之一(另外一个是装备M1918式155毫米榴弹炮的炮兵第12团)。
相较于可摩托化机动的炮兵第12团,炮兵第7团是骡马炮兵团,全团编制内的骡马总数达到了将近3000匹,当然兵力数量也高达3000余人。
也就是说,平均一门150毫米口径榴弹炮的背后,就得有百十号人员和近百匹骡马来伺候,可见重炮兵部队着实是不太好搞。
按理说骡马炮兵肯定不如摩托化炮兵好用,不过在东北战场上,因为日式榴弹数量充裕,而美式155毫米榴弹却不好补充,所以炮兵第7团实际用得更多些。
但在机动方面,两个团遭遇的情况却各有不同。
炮兵第12团的情况是汽车状态不佳,难以保证整建制出动,而且汽油因为各种问题也不够用。
炮兵第7团的情况是,骡马数量严重缺额,编制应当是将近3000匹,但在高德昌接手前只有2000余匹,其余都因为喂养不良折损掉了;即便是后续经过整顿,这个团的骡马状况也不是太理想。
但不管怎么说,毕竟是重炮团之一,这种部队的级别还是相当高的,甚至都是由卫立煌亲自掌握,炮兵团长也高配少将。
在1948年的辽沈战役中,东北国军的日式重炮团和美式重炮团主要是在廖耀湘的西进兵团和沈阳留守部队中。
随着辽沈战役东北野战军的胜利,这些榴弹炮全数被缴获,并被编入了独立炮兵部队中。
其中接装的四年式150毫米口径榴弹炮数量就是30门,这些火炮随着东野部队的入关,还将在一系列战役战斗中发挥作用。
大家可能对150/155榴弹炮理解不够,我科普一下。一炮下去。一个足球场没了。说完了。
纠正一点,150重炮不是联队配置,是独立重炮旅团下辖联队的配置[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四年式150榴参加了天津战役和太原战役。
这炮太重了,移动不方便,主要是攻坚用,野战还是用105榴弹炮方便[得瑟][得瑟][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