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环境责任履行,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贵阳市2025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企业清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相关规定,推动构建环境治理社会共治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该清单将明确贵阳市范围内依法应当履行环境信息披露义务的重点企业名录。通过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信息披露机制,既有助于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也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重要依据。即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1737办公室
联 系 人:陈庭发
联系电话:0851-85980232
电子邮箱:sthjjzhc@guiyang.gov.cn
扫码查看
贵阳市2025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企业清单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
(五)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
(六)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环境保护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信息;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自行监测等方面的信息;
(四)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的信息;
(六)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七)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来源:贵阳生态环境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