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普及法今日施行,医疗科普将有哪些变化?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4-12-25 19:35:45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刘玫妍)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学技术普及法自2002年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由6章34条扩充至8章60条,其中三个关键词备受关注。

关键词一:全国科普月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以前是‘全国科普日’,由中国科协发起,定在每年九月的第三个双休日。现在以法律形式对‘全国科普月’予以明确,这对于确保其权威性和稳定性,扩大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12月25日,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分会候任主任委员、复旦大学医学科普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骨科主任董健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科普日变为科普月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五条明确了科普的地位,“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位置”。对此,董健表示,“科研创新和科学普及是一体两翼,只有一个翅膀硬是飞不起来的。‘全国科普月’为科普实践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未来各级行政部门一定会跟上,科普活动的数量和质量将会有很大提升。”

关键词二:科普活动

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增加了“科普活动”一章,对科普产业发展,新技术、新知识和应急知识科普,科普国际合作交流,科普工作评估,虚假错误信息处置等作了规定,确保科普活动质量。

医疗健康科普是科学流言的“重灾区”。在董健看来,“科普活动”这一章节明确要加强对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相关评估体系,这对医疗科普非常重要。“如果伪科普盛行,非但无益于健康,甚至有可能危害身体、延误治疗。”

针对制作、发布、传播伪科学、反科学信息,第七章“法律责任”也明确提出,此类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董健表示,“相关处罚从可操作层面还需细化,但从立法层面提出这样一个要求,对科普行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三:科普人员

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五章“科普人员”也是新增章节,这一章节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科普工作人员能力培训和交流,建立专业化科普工作人员队伍。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科普。同时要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为科普人员提供有效激励。”

“从医疗科普的角度来讲,目前参与科普的人员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升。”董健认为,“从立法的角度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普并制定相关的奖励机制,对于提升医务人员的科普参与度以及国民的健康素养具有重要作用。”

董健强调,唯有强化科普的深度和广度,才能让科研成果触达广大民众,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真正惠及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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