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过去了从法律上说诉讼时效早都已经过了,就算“不认、不还”你拿他没办法。我们把钱借给别人通常都会留张欠条,为啥留张欠条?就是怕赖账!问题是留了一张欠条就一定能把钱要回来?碰到赖瓜子白纸黑字的欠条他都不认。
最后到法院打官司,浪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赢了!应该按照法院的判决自觉去履行还钱义务吧?可惜很遗憾赖瓜子不但不会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反而早已经把财产转移完了,法院执行的时候啥也执行不到!
于是开始抱怨法院,时间久了一些人就开始质疑法律,甚至不相信法律!其实,不诚信让法治变得很难受,特别是民法!还需要人的诚信去激发活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