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三载寒食节前夜,长安县廨的密档记载着一次雷霆行动:不良帅张无懈率三十精干,突袭西市胡商聚集区的"黑云堂",当场缉获私铸开元通宝的模组七套。这份出土于吐鲁番阿斯塔那墓的《长安县申状》残卷,揭开唐代基层治安组织"不良人"的神秘面纱——这个由前科人员与市井能人混编的特殊机构,或许正是长安城维持治安的秘密武器。
《唐律疏议·贼盗律》中"诸造私钱者绞"的严苛条款,赋予不良人执法依据。日本僧人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描述,每个坊市都设有不良人"察奸宄于未萌"的暗桩。敦煌遗书P.3559卷里的"追捕格"显示,不良人执行任务时可调用坊正、武侯铺等资源,形成立体打击网络。这种"以恶制恶"的智慧,在对付胡商结社的"波斯团"、地痞组建的"没命社"时尤为见效。
考古发现佐证了文献记载。西安唐长安城遗址出土的骨咄玉带钩,其纹饰与中亚兵器相似,疑似黑市流通物。洛阳含嘉仓遗址炭化谷物层中混杂的赌博骰子,暗示着粮仓周边曾存在灰色产业。更令人称奇的是,新疆丹丹乌里克遗址发现的唐双语通缉令,用汉文与于阗文悬赏捉拿"劫掠商队贼首",可见治安联防体系已延伸至西域。
当然,这种高效打击建立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上。盛唐时期完备的户籍制度与过所制度,使流动人口管控成为可能。但需要指出的是,不良人的"扫黑除恶"更多集中在庶民阶层,贵族子弟组建的"侠少"团体往往享有特权。当安史之乱后基层治理体系崩坏,敦煌文书中的"酒泉恶少年劫杀商旅"记录便陡然增多。
(本文涉及唐代法律条文引自中华书局《唐律疏议》点校本,考古资料参考自《唐长安城遗址发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