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72岁的“金融内鬼”,原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站在被告席上受审,他被控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共计5.19亿元。他于2013年6月退休,却“退而不休”,被控受贿的5个多亿中,退休后敛财至少超过1个亿。蔡鄂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蔡鄂生作为金融系统查处的三大“内鬼”之一,曾被中纪委工作报告点名。同时被点名的另一金融“内鬼”——甘肃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宋亮,因受贿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受贿7968万余元。
7月13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据央视截图
年逾70岁的“金融老将”被查
蔡鄂生1951年出生于湖北。17岁到山西农村插队,19岁参军入伍,服役四年多。
1975年,蔡鄂生入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成为银行职员,此后在金融系统任职长达38年。
他在中国人民银行担任过金融管理司司长、银行司司长、银行监管二司司长,后升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任过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1年5月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
2005年12月,蔡鄂生晋升为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直至2013年6月退休,任职近8年。资料显示,蔡鄂生任银监会副主席时主要分管非银金融机构(其中包括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2021年7月30日,已退休8年,年逾七旬的蔡鄂生被查。2022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报称,蔡鄂生“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滥用金融监管权,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污染金融领域政治生态”“寡廉鲜耻,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以及“目无法纪,‘退而不休’,顶风作案,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融资贷款、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等。
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反面典型,2022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13年至2021年,蔡鄂生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123.46万元和书法作品2幅;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北京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蔡鄂生退休后,利用在职时的影响力,成为各种金融、经济论坛的“座上宾”,频频参加各种金融领域的论坛、峰会。资料图
被控受贿逾5亿元,退休后仍敛财不止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7月13日,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蔡鄂生涉三项罪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他被指控的三个罪名,都集中在一个岗位上,即他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2005年12月—2013年6月)。
其一是受贿罪。
据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提任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9亿余元。
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利用曾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
根据指控,蔡鄂生受贿共计5.19亿元,时间跨度长达15年。
蔡鄂生2013年6月已退休,其退休后仍敛财不止,至少敛财在1个亿以上,这也正是检方指控其涉嫌的第二个罪名,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三是滥用职权罪。
据指控:2010年至2013年,蔡鄂生在担任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上,蔡鄂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中纪委工作报告点名的金融“内鬼”
蔡鄂生作为金融系统查处的三大“内鬼”之一,曾被中纪委工作报告点名。
2022年2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蔡鄂生被公开“点名”。工作报告提到,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严查蔡鄂生、何兴祥、宋亮等利用金融监管审批权、金融资源搞腐败的“内鬼”。
何兴祥、宋亮均已受审。
何兴祥出生于1963年,浙江绍兴人,他在金融行业工作了39年,曾任中国银行吉林、海南、山东三个省份的分行领导,后任职农发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近6年, 2020年4月转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后任副行长,2021年9月9日在任上落马。2022年8月23日 ,何兴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其中,他被指控受贿6636万余元,实际控制其亲属境外账户存款3369万余元隐瞒不报。何兴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宋亮曾在内蒙古工作超过30年,2017年调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并于次年担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2021年2月1日,宋亮在任上落马,8月16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宋亮从事金融监管工作多年,2004年6月至2011年8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办主任,长达7年之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他的处分通报称,宋亮“将手中掌握的金融监管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2年8月30日,宋亮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法院查明,他20年间受贿7968万余元,其中价值212万余元的股权尚未实际取得。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亮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行为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而今,敛财超5亿的蔡鄂生受审认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持续加大金融反腐惩治力度
近年来,金融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一批“金融虎”相继被查。党的二十大以来,就有4个“金融虎”被查,分别是: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中国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
今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公布,提到反腐的重点领域时,明确要求: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不断刊文,释放明确信号。今年2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文《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文章。文章明确提到,要深化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治理,持续加大金融、国有企业、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身边人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
对于金融反腐,这篇文章明确,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查处力度,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在金融、央企领域形成惩治腐败的有力震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