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一时“贪杯”,酒驾被查丢了工作

扬眼 2024-01-22 12:45:29

扬子晚报网1月2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江宁嘉茂路龙昌路路口处,发生了两车相碰撞的交通事故。

接到该警情后,江宁东山交警中队立即指派交警赶往现场勘查。民警在现场看到,两辆货车撞在一起,车损还较为严重。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一方的货车司机宋某一身酒气,怀疑其酒驾。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经了解得知,宋某是一辆货运车辆的司机,明明知道次日凌晨要开车送货,但在前天晚间仍在家中喝酒,且自认为没有事。次日凌晨时分,宋某驾驶货车从某物流中心出发。结果,刚驶出物流中心不远,在嘉茂路龙昌路路口右转弯时,与绿灯时直行行驶的另一辆半挂货车发生了碰撞,且交警在处理事故中发现宋某涉嫌酒驾。

宋某饮酒驾驶的货运车辆,属于营运机动车,将会吊销驾驶证,不能再从事货运运输工作。此时的宋某后悔不已,但面对现实,也只能接受。

据介绍,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宋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罚款5000元的处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酒驾非儿戏,远离酒驾,勿触碰交通安全红线,法律的严惩绝不容侥幸。

校对 徐珩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