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第一“淫魔”张青香,少女老妪皆遭毒手,刑警:见过的心最硬的人

街溜子看社会 2022-09-27 22:34:17

2003年10月22日晚6时30分左右,在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一条村道上,发生一起强奸案。受害女性头部被钝器击打四次,昏迷后被拖到隐蔽处强奸。

幸运的是,该女子发现及时,经过一番抢救,总算是生还了。

然而就在两天之后,同样是傍晚,千山区大孤山镇的玉米地里,再次有女子遭遇类似事件。不幸的是,受害者被发现时,已没了生命体征。

又是两天后,一女子正走在大孤山镇的公路上。猝不及防下,被一个骑摩托车的男人,从背后抡了一棍。幸运的是,由于打在背上,受害者没晕,再加上奋起反抗,侥幸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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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性命无忧,但打那以后,受害者开始噩梦缠身,一睡着就会梦见当初的情景。

从22日到26日,短短五天,就有三名女性在傍晚时分受害。如此恶劣的行径,使得周边百姓惶惶不安。尤其是女性们,对走夜路充满了恐惧,生怕厄运降临在自己身上。

接连三起恶性案件的爆发,使得鞍山市警方震怒。在他们辖区下,竟出现了如此恶魔,专挑单身女性下手,还杀人强奸,恶劣程度令人发指。当即警方便成立专案组,势要逮住犯罪嫌疑人。

嫌犯作案摩托

与此同时,有老警员想起了几年前的悬案。1996年12月13日,一名14岁的少女,在唐家房镇被奸杀。

受害者头部有钝器多次击打的痕迹,因发现不及时,在送往医院途中,少女就死亡了。

1997年6月29日,大孤山镇一名50岁的妇女,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打晕后强奸。由于案发地偏僻,受害者尸体直到六天后才被众人发现。

同年11月中旬,千山区东鞍山镇23岁女子,下班时与妹妹相遇了。不过由于受害者赶着回去做饭,再加上自行车没气了。

就与妹妹交换了自行车,先行回家,妹妹则在后面推着姐姐的车子。妹妹走出不远,就发现了姐姐在路边的车子,当时以为车有相似,就没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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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回家后却没发现姐姐身影,妹妹拐回去找。直到第二天才在草丛发现姐姐的尸,经法医检查,姐姐被钝器击杀头部了,又遭遇了奸尸。

1998年2月28日,千山区汤岗子镇53岁的妇女刘某,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人被奸杀,尸体遗弃在玉米地。同年5月,千山区又有一名女子,以相似的手段遇害。

从1996年到1998年,千山区发生了五起类似案件。受害者有的在昏迷中被强奸,有的则是死后被奸尸,令人悚然听闻。

且案发时间都在晚上六七点左右,受害者头部都被钝器击打。与10月份发生的这三起案件,作案手法基本一致,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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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分析后,警方认为同一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将这八起案件合并,开始全面侦查。

根据嫌疑人作案规律,警方在千山区各个村镇重点布控,开始密集夜巡。为了尽快抓获嫌疑人,还派出女警“钓鱼执法”。

终于,在10月29日晚六点半左右,三名巡逻刑警有了发现。当时,警方在花麦屯村外的公路上巡视,一名男子骑着踏板摩托迎面而来,与嫌疑人描述的体征特别相似。

再加上这个时间点也很可疑,警方立刻调转车头,准备跟踪该男子。

公安干警 图文无关

随着车速加快,警方很快就追上该男子,且有了短暂的并行。往男子那边一观察,刑警李昶发现这人腿间夹着根木棒。所有特征都对上了,三人立刻把车开到前面,准备下车抓人。

随着男子越来越近,刑警李昶一个箭步,飞身将其拉下摩托。另外两名刑警苏兴革、刘正弦紧跟上来,一起扑倒该男子。

然而这名男子着实健壮,虽说身高不过一米七多,但胳膊、腿部肌肉发达。警方几次拷他手腕,都被这人蛮牛一样的力气挣脱了。

幸而警方人多,用身体压的他动弹不得。30分钟后,总算是拷好了。三名刑警轻舒一口气,这才有心情观察那根木棒。借着灯光,他们发现上面依稀有些血迹。经化验后,确实属于被害者的。

张青香被捕

该男子名叫张青香,农民,41岁,家住千山区唐家房镇什间房村。

小学文化,14岁辍学,之后务农为生,曾有一次失败的婚姻。不过后来张青香再婚了,有妻有子,最小的孩子才五岁。从外表来看,这人家庭还算美满,为什么会犯下如此罪恶?

面对警方的审讯,张青香闭口不言,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被捕后的19个小时内,他一直沉默相抗,试图以此逃过法律的制裁。不过张青香不交代,警方自有其他办法验证真相。

被捕当天,警方就在张青香家,又搜出一根带血的木棒,随即便送去化验了。与此同时,警方还查到张青香在1985年时,因流氓淫乱被劳教了两年。

那时候他才23岁,跟淫乱对象经常钻小树林、玉米地。或许正是这样的经历,引发了如今的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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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两点,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青香终于开口了。与警方设想的没错,从1996年起发生的八起杀人强奸案,都是这个恶魔犯下的。

而这八名受害女性,最小的才14岁,最大已年过五旬。有的受害者中途醒来,还会被被张青香连击好几下头部。

千山公安局刘宝义分析,张青香作案极为凶残,并没特意选择作案地点。他不管这个地方是不是作过案,也不管离他家有多近,只要遇到单身女性,他就毫不顾忌地出手。

比如说,33岁时,他竟在离家50米左右的地方,用石头砸晕受害人,并实施了强奸。

对于犯罪原因,只有小学文化的张青香,称是因为“心里憋得慌”。憋得慌就要犯罪吗?有妻有子的,为什么会“憋得慌”?对于张青香的回答,警方自然不满。

可是追问下去,这人就回以下流话。

张青香

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张青香供认不讳。而且每一起案件,他都记得清清楚楚,哪怕过去多年,依旧能清楚地回忆起所有案情。

交代这些的时候,张青香整个人十分平静,就连说起杀人奸尸这样的暴行,他也跟话家常一样,没有丝毫恐惧或者悔过。

哪怕是面对自己的辩护律师,张青香依旧口出惊人,他说:“杀人后,我从不害怕,也不后悔,连噩梦都没做过。”

至于为什么作案,张青香说他没什么具体的想法,哪怕犯案时也是稀里糊涂的。据张青香所说,“根本没将杀人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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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眼里,杀人而已,跟杀鸡没多大区别,所以才会有恃无恐,在相同的地方多次犯案。

10月31日,警方带张青香辨认现场。对于每一处现场,他都记得清清楚楚,也老实交代了。只有一个要求,他想要换洗衣服。

衣服是张青香的妻子送来的,一进屋,她就“扑通”一声跪下来,对办案警察说:“我怎么遇到这样的人?多亏你们把他抓了,谢谢啊!”

坐在一边的张青香,亲眼目睹了全部经过。这个时候,他的内心终于有了一丝触动,眼角流下一滴泪水。这是被捕之后,张青香第一次流泪,也是唯一的一次。

张青香

2004年3月23日,张青香一案终于迎来审判。不过由于涉及太多人的隐私,此案并未进行公审。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张青香提起了公诉。从1996年到2003年,他为满足个人私欲,接连作案八起,导致四人身亡,三人重伤,情节极为恶劣。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张青香全程懒洋洋的站着。三五不时的还打个哈欠,那感觉就跟在自己家似的。不过他很少触及公诉人和法官的目光,只偶尔对辩护律师笑下。

在回答问题时,虽说声音很小,更像自言自语,但倒是有一说一,从不回避。即使有些细节想不起来了,在公诉人的补充下,他也悉数承认。

张青香为什么如此状态呢?或许就像他说的那样,“我现在就想早点死,省的连累家里。”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5月3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青香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法官问他是否要上诉时,张青香满脸麻木的表示“不”,随后就在判决书上签了字。整个过程用时不到十分钟,对于这一天,想必他早有预料了。

2004年10月9日,张青香行刑时间要到了。有记者来采访他,问他是否有什么话要告诉家人。张青香面无表情的说“没有”。

至于犯下如此罪恶,对家人造成的影响,他也表示“无所谓”。就如一位参与过该案的刑警所说,张青香是他见过心最硬的犯罪嫌疑人。

当检察官和法官验明身份时,顺便告诉张青香,已经通知了他的家属,到时候来领取骨灰。结果张青香冷冷一笑,说:“骨灰就不要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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