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自带水过安检被要求喝一口,其后称身体不适索赔4.8万,判了

人间靳说 2023-10-29 07:10:00

乘坐地铁时,你是否遇到过安检人员要求你试喝自带的瓶装水?

这是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

但是,有些人却觉得这种做法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和尊严,甚至会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伤害。

近日,广州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一名乘客在过安检时被要求试喝其自带的瓶装水,对方当场乖乖配合,事后却称瓶装水为自装的半开水,而自己患有肠胃疾病,喝水后身体极度不适,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

于是,该乘客向法院起诉广州地铁公司,要求赔偿48100元。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究竟这名乘客是否有理由索赔?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种安检方式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旅客携带液体物品进站时应当接受液体检测仪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检测。”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试喝一口”作为一种其他方式进行液体检测是有依据的。

那么,在道德层面上,“试喝一口”是否侵犯了旅客的权利和尊严呢?这可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旅客所携带的液体物品是可以直接饮用的饮料或者水,并且没有超过规定的数量,那么“试喝一口”可能不会对旅客造成太大的困扰和不便。

但是,如果旅客所携带的液体物品是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成分的,比如药水、化妆品、酒精等,那么“试喝一口”就可能会对旅客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对旅客的隐私和个人喜好造成干扰。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试喝一口”就可能涉嫌侵权。

其次,我们来看看这名乘客索赔4.8万元是否合理。

据报道,这名乘客在起诉广州地铁公司时,主张其身心健康遭受侵害,系被告广州地铁公司的安检行为导致,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但是,经过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审理,发现这名乘客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损害与被告的安检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事实上,这名乘客早就已被诊断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还有失眠症状,被诊断有睡眠障碍。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从这个判决结果来看,这名乘客索赔4.8万元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法律上,要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

而在本案中,原告无法证明被告的安检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也无法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在道德上,即使原告真的因为安检行为而身体不适,也应当考虑到被告的安检行为是出于公共安全和社会公益的目的,并非故意伤害或者侮辱原告。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和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被告索赔如此高额的赔偿金,显得过于贪婪和无理。

最后,我们来看看如何保障旅客权益和公共安全。

显然,这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协调和平衡的问题。

一方面,旅客作为消费者和公民,享有自由、平等、尊严等基本权利,在接受公共服务时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的保护。

另一方面,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和社会责任主体,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当遵守法律和规章,并尽可能地考虑到旅客的合理需求和感受。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完善安检设备设施,提高安检效率和准确率,减少对旅客的不必要麻烦和干扰。

比如,可以采用更先进的液体检测仪或者其他无损检测方式,避免使用“试喝一口”这种可能引起争议和不满的方法。

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安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比如,可以规范他们的言行举止,避免对旅客进行不礼貌或者不尊重的态度和语言。

最重要的是,乘客和工作人员之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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