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的目的是有效地预防和处理企业违规行为。企业合规在经济法领域中,一般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企业违规经营,可能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随之而来,可能导致企业信誉降低、价值减少、商业信誉损失等,甚至是退出市场。因此,企业合规经营势在必行。而企业如何合规经营,是本系列所要讲述的重点。
商家“刷单炒信”为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
2021年7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两批案例: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网络虚假宣传篇(第一批)、(第二批),共计20个案例,对“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打击。笔者经过整理,20个案例中,共有14个案例——商家找人“刷单炒信”被处罚,5个案例——为商家提供“刷单炒信”服务而被处罚,1个——自行“刷单炒信”而被处罚。本文对15个案例即14个商家找人“刷单炒信”、1个自行“刷单炒信”而被处罚的案例进行简单总结、分析,供大家交流、探讨。同时,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刷单炒信”的方式、方法:商家找人“刷单炒信”、自行“刷单炒信”
1、找刷单公司、刷单团队等刷单
商家委托、雇佣较为专业的刷单公司、团队等进行刷单,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人气等,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①商家联系刷单公司、刷单群刷单,为自己的网店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等。
②商家“直播带货”雇佣专门的“水军”,在直播时进入直播间刷人气、刷虚假流量,增加在线人数,制造虚假的高人气氛围。
2、找“刷手”刷单
“刷手”为比较零散的群体。商家承担下单商品的本金和佣金,并联系、雇佣“刷手”,采用“拍A发B”、“寄空包”、“未发货”等模式刷单,虚构交易记录,改变商品(虚增)的实际销售量、交易、评论等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①“拍A发B”刷单
商家联系老客户、雇佣“刷手”,邮寄小额赠品、礼品(B)当做下单商品(A),形成“拍A发B”交易模式,“刷手”在确认订单及好评后,商家将本金和佣金直接返还给消费者,或者支付到其他平台“返还”消费者。商家通过刷单,虚构交易记录,虚增商品的销售量、交易量、评论等状况。
②“寄空包”刷单
商家选择商品制定刷单计划(“补单”等),商家联系老客户、微信等雇佣“刷手”,根据刷单计划,商家针对刷单的订单邮寄空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好评后返还订单金额及佣金。
③“未发货”刷单
商家联系“刷手”进行刷单,“刷手”下单付款购买商品,但商家没有实际发货,“刷手”自行点击收货后。由此,商家虚构交易记录,呈现虚假的商品交易量。
3、商家自行刷单
商家安排本公司员工以及亲友帮忙下单、下载产品,或者利用商城后台管理系统调低单价后大批量自购的方式等进行刷单,虚增商品的销售、交易量、评价等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①APP产品下载:商家安排公司员工下载自家的APP产品,虚构产品的下载量等销售状况。
②商品回流到商家:商家购买多个账户,让公司员工使用这些账号作为“买家”,在自己的网店购买产品进行刷单。物流因账户设置的虚假地址无法送达,快递员联系“买家”后,按要求送到商家的经营场所。
③商家组织员工以及亲友帮忙下单:实际不发货,退款+另外再给刷单佣金。商家虚构销售状况,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④商家自购刷单:商家利用商城后台管理系统,先调低商品单价后,再大批量自购的方式进行刷单。
⑤商家冒充消费者评论:商家对平台上部分没有用户评论的商品,虚增用户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冒充消费者进行评价,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二、法律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1条。
“刷单炒信”是商家(经营者)通过刷单手段,虚增销售、交易数量、人气流量等,虚构商品好评、良好信用等,对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这里的经营者不仅是公司(法人),也包括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8条第1款、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商家通过“刷单”进行虚假宣传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200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15个案例中,行政机关根据案件的情节,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行政机关均责令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的金额,最低为2万元,最高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