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员工因上班小憩一小时遭解雇,法院裁决公司赔偿35万

李志桦说 2024-11-20 10:12:52

在江苏泰兴的一家知名化工公司,一位拥有20年工作经验的老员工张某,因在工作时间内的一次短暂休息而陷入了与公司的法律纠纷。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详细审理并公布了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

张某作为该公司的部门经理,一直以来都表现出色,多次获得公司的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然而,2024年初,张某因前一天晚上开车至深夜,导致第二天上班时精神疲惫,不慎在自己工位上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小憩了一个小时。这一行为被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发现后,制作了一份《面谈表》,详细记录了张某的睡岗行为,并由张某本人签字确认。

此后,公司工作人员在向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工会出具了《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日,公司向张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然而,张某对此并不认同,他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违法,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考虑到其管理岗位的特性以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法院认为睡岗一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法院进一步指出,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张某的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因此不宜认定为“严重”。

此外,法院还注意到张某在公司工作了20年,期间多次获得公司的认可和奖励,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同时,公司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违法,并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也提醒了用人单位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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