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了,2月17日,北京胡有路律师特地发视频谈及台湾地区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律问题。
他针对目前大S去世以后两子女的归属问题根据台湾法律特意进行解析。
第一,父母离婚后,如果行使监护权一方不幸去世,则子女的监护权自动转移至生存的另一方。
注意:哪怕去世一方生前曾经订立遗嘱,指定新的监护人,也无法改变监护权转移的事实。

只有后去世的父亲或者母亲才有资格通过书面遗嘱的方式指定新的监护人。
也就是只有汪小菲才有资格通过书面遗嘱方式指定新的监护人,S妈和小S都没有权利。

不过胡律师提
到有两点需要重点考量:
第一,子女年满八周岁,台湾法院可以征询子女的自主意见,但父母一方去世的特殊情况下,子女的意愿不再是决定性因素。
第二,去世一方家属,如果不配2合办理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手续,他们可能会通过两种原则,变动最小原则与未成年子女意愿原则,作为主张争取抚养权的核心依据。

显然,哪怕S妈心有不甘,不配合,也改变不了最终结局,两个孩子从小就是杨阿姨带大,有司机保姆,这些费用全是汪小菲支付。
而作为孩子的姥姥还是姨妈,她们都没有直接参与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比如孩子上学接送,补课,吃饭等很多方面,这些依然由汪小菲支付工资的司机和保姆完成。

而平时休息,假期时间出游大多是汪小菲带孩子出门,亲近大自然。
作为孩子的姥姥如果顺其自然将孩子交到亲生父亲的手中,这门亲戚以后还有的走,皆大欢喜,如果像她一样宣战,为了正义而战,只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年龄大了,没有精力抚养幼小的外孙外孙女,作为姨妈的小S有自己家庭和孩子,姐弟俩又怎么可能在父亲还在的情况下,去寄人篱下呢。
汪小菲最应该做的就是把孩子带好,别的什么都不要回应,一切交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