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略问道:“何来?”府尹禀道:“好教相公得知,府中提辖鲁达,无故用拳打死市上郑屠。不曾禀过相公,不敢擅自捉拿凶身。”经略听说,吃了一惊,寻思道:“这鲁达虽好武艺,只是性格粗卤,今番做出人命事,俺如何护得短?须教他推问使得。”经略回府尹道:“鲁达这人,原是我父亲老经略处军官。为因俺这里无人帮护,拨他来做提辖。既然犯了人命罪过,你可拿他依法度取问。如若供招明白,拟罪已定,也须教我父亲知道,方可断决,怕日后父亲处边上要这个人时,却不好看。”府尹禀道:“下官问了情由,合行申禀老经略相公知道,方敢断遣。”—《水浒传》
翻译一下小种经略相公的话再进行分析,大家其实对于这段情节就很清楚了。鲁达这个人,本来是我父亲老种经略相公的军官,因为小种经略相公的渭州城需要得力人手,才不得不调拨鲁达来到这里做了一个提辖。这句话里面的意思比较深刻,表面上说了一下鲁达的来由经过,但其实要说的是鲁达这个人官位虽然不高,但地位很高,是大宋陕西将门世家种家的亲信。那个时候的种家分为老种和小种,两个人分别担任了延安府和渭州城的经略使,权位就相当于现在的军区司令,而鲁达就是军区司令身边的警卫连长。
这里存在明显的偏袒和帮护,只不过没有进入到社会之中的年轻人看不明白,如果是久经中国官场的人很快就可以读出这些话之中的深意,知道鲁达原来是种家的亲信,是得力干将才调拨过来帮助小种经略相公,如果只是一般人,那就随便调动用差遣二字了。再者小种经略相公说鲁达既然犯了人命罪过,叫地方官员可以拿他依法度取问。这里表面上看起来小种经略相公大公无私,即使是自己的清信也不偏袒,必须要遵从大宋的法律去判刑定罪。但其实宋朝官司审问犯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遵从法律,另外一种是不遵从法律,不遵从法律就是直接上大刑逼问,按照鲁达的性格,要是大刑伺候他,显然就会直接暴起,所以这里小种经略相公的一句依法度取问其实就是叫渭州知府不要对鲁达用刑,为鲁达免去了皮肉之苦。
“如若招供明白,拟罪已定,也须教我父亲知道,方可断决,怕日后父亲处边上要这个人时,却不好看。”
这里是最为经典的,也是明末清初大才子金圣叹在读《水浒传》的时候评价说:“此语本无奇特,不知何故读之泪下,深深思之,却又知普天下人读之皆泪下也”。不得不说鲁达还是厉害,就算他打死了人,判了罪,但处刑之前也必须要让老种经略相公那边知道,这里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询问老种经略相公,难道鲁达不是已经脱离那边了吗?全文最精彩,中国人情世故体现就在这里,因为老种经略相公位高权重,但已经属于是大宋军队系统了,如果为了一个鲁达插手地方行政这不太好,所以渭州本地的小种经略相公有能力救鲁达,但却不好插手,所以只能是让外地的父亲来帮一把鲁达比较合适。
而且这里面明显有为鲁达拖延时间的成分,一个说就算打死了人,将打死人看成不是一件大事,然后说就算定罪,其实就是有希望不要那么快定罪的意思,最后第三说定罪完毕之后也不能马上执行,必须要让老种经略相公知道才行,这里就是鲁达只要人还没死,就必须要救,也必须得救,至于救鲁达一命的方法已经在后面说到了。小种经略相公暗示渭州知府处理鲁达,如果是无罪的话可以本地自行处理,至于为什么杀人都没罪,其实北宋法律之中有很多杀人无罪,比如最为经典的就是“自卫反击杀人无罪”,如果是郑屠夫要先杀鲁达,而鲁达只是为了保命自卫反击过度杀人的话,那鲁达就不用判处死罪,最多只是一个自卫过度,需要给屠夫一家赔偿一些钱财就是。
但如果渭州知府判处鲁达有罪或者死罪的话,就必须要交给老种经略相公处理了,至于怎么交给老种经略相公呢?这里其实也说了老种在延安府,地理位置是宋夏交界地带,而北宋官府司法的时候其实就有很多将死罪减免为“流放”的先例,至于死罪怎么减为流放,其实就要看你家庭背后有不有大靠山了。明显这里的鲁达背后是有小种经略相公和老种经略相公者两尊大靠山,所以完全就可以免除死罪,最多也只是流放到边境延安府,流放到边境延安府之后,渭州官府的职能已经是完成了,到延安府之后怎么处理鲁达就全在老种经略相公的意思了,即使不会马上官复原职,但至少也有了戴罪立功的机会。
中国的官场学问自古以来就是博大精深,一些简单的话,不同的人听来都是不同的意思。所以金圣叹说读书读到这里天下人为之落泪,落泪的是从宋朝到清朝,几百年的时间,官场的那一套学问还是没有变过,落泪的是法律从来都不是绝对公平的,可以随意的被这些当权者利用曲解。相对来说小种经略相公已经做得很好了,至少没有直接包庇,如果是高俅的亲信杀个把郑屠这样的人,那一定会想办法帮他脱罪,不信请看林冲娘子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