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4月19日早上发布消息,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温庆运执行死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至此,轰轰烈烈的广州天河“1·11”驾车撞人事件,基本到此结束。
当时的现场,惨不忍睹。现场七零八碎,有快递员,有学生,有孕妇······
更令人震惊的是,整个过程罪犯温庆运没有一丝歉意和悔过,至今其父母也没有出面道歉。
如今杀人犯温庆运已经伏法,那么受害人是否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追偿经济损失呢?
按照古人的说法,杀人偿命。温庆运已经被执行死刑,似乎可以不追求其他责任了,但其实不然。
温庆运一人,杀害了6人,还有11人收到不同程度的受伤,对于这样的严重罪行,死刑已经不足以平息伤害。
个人建议,所有的受害人,联合起来,对其父母追加连带责任。
古人云,子不教父子过。
就是因为其父母的失职,才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假如,他父母不给他开宝马车呢?
假如,从小其父母严加管教呢?是不是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哪怕是减轻一点罪行,也不至于今天的后果。
所以,温庆运的父母也应对收到法律的制裁。
杀人必须偿命,外加经济赔偿!
支持受害家属杀上他家法不责众